零股交易亦称零股买卖、不满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买卖。在
证券交易所内的股票交易,一般均确定一个最低限的股票成交数量,称为股票
成交单位。即一手,不足一手的股票为零股。处理零股的办法有两种:(1)用现金代替;(2)印发“零股凭证”发给持股人,他们可以互相转售,化零为整,换取整股。这就是所谓的零股交易,设置零股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方便零星资本的投资需求。零股交易的方式,与其他整股委托交易方式基本雷同,零股投资者需通过零股经纪人进行买卖。他们在买卖零星股票时,除了要付给经纪人正常的佣金外,一般还须支付 一些特殊的服务报酬。因此,零股交易的成本往往要高于普通整股的交易成本。另外,以零股换取整股,有一定时间期限,过期则失效作废,
经纪人不予办理。
股市用语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零股交易清算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所上市的不足一标准手且办理了托管手续的A股(以下简称零股)。
二、零股交易开市时间内,凡参加本所集中市场交易的证券商均应对外营业,接受股民的零股买卖委托。
三、零股集中交易时间确定为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上午8时30分至10时整(遇过假日则推迟至次周星期六)。在分红派息配股权证上市期间,每月加开一场零股交易,时间为当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8时30分至10时。
四、凡在零股交易日的下一营业日除权除息的股票,其零股在该交易日停止交易一次。
五、零股在本所电脑自动撮合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六、零股交易以每一股为一个交易单位,以0.05元为一价格升降单位,成交价格在上一营业日的标准手股票收市价的上下各20个价位内。
七、零股交易时,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证券商在上述时间将股民委托盘全部输入电脑,上午10时后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将所有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盘全部撮合完毕。
八、在零股交易专场,委托卖出的股民须将自己名下的同一股种的零股一次全部委托;不接受标准手股票卖出委托,也不允许将标准手股票分割委托卖出;委托买进既可买进标准手,也可买进零股,但买进零股者,必须已经持有同一股种的零股。
九、零股交易不纳入股价指数计算范围,不发布即时行情,仅在集合竞价完毕后公布收市行情。
十、零股柜台委托方式及清算交割方式与现行A股方式相同,一级清算交割时间为T+1,即下周一、二级清算交割时间为下周二。
十一、零股交易的佣金、经手费、清算过户费及印花税均与A股收费标准相同。
十二、不足一手的A股认股权证按以上规定执行。
十三、本办法经主管机关批准后实行,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同时停止实行。
十四、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其未尽事宜由本所修订补充。
新制简介
自12/19日起交易所调整零股交易制度内容如下:
( 一 )
零股交易买卖申报时间改为下午1:40 至 2:30:原零股交易买卖申报时间为下午 3 时至 4 时,调整为下午 1:40 至 2:30 。
( 二 )
零股交易改为申报日成交:原零股交易于买卖申报日之次一营业日成交,为配合零股买卖申报及交易时间之提前,调整为申报日成交。
( 三 )
买卖申报价格范围同普通交易:原零股交易一律以当日各该股票收盘价扣减 0.5% 之单一价格撮合成交;未来零股交易买卖申报价格范围同普通交易股票,即以当日个股开盘参考价上下 7% 为限,并于下午 2:30 以集合竞价方式一次撮合成交。
新上市股票如挂牌后首五日于普通交易采无涨跌幅限制者,其零股交易该段期间申报买卖价格亦为无涨跌幅限制。
( 四 )
盘中资讯查询:原零股交易盘中证券商可透过电脑终端机查询申报量之委托买卖股数,调整为取消前述查询,并于零股申报时间截止前 5 分钟 ( 即下午 2:25 至 2:30) 揭露依集合竞价规则所试算零股之最佳一档买、卖价格。
( 五 )
传输回报:原零股交易于成交日 ( 即买卖申报日次一营业日 ) 上午开盘前以电脑自动传输回报予证券商,调整为买卖申报日下午 2:30 撮合后即以电脑自动传输回报予证券商。
( 六 )
由于零股交易买卖申报与成交时间调整为同属当日,故同步废止股票除息或除权交易日前三个营业日及国历、农历年终最后一个营业日暂停接受零股委托之规定。
( 七 )
因零股交易买卖申报时间提早且属申报日成交,本公司将延续普通交易收盘后之外资尚可投资馀额,继续对外资当日申报买进零股部分,采即时累计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