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9日,注册地位于昌乐县朱刘比德文路2号16幢,法定代表人为王德金。
发展历程
2012年10月29日,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
2023年5月5日,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破产审查案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为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5月9日至11日,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4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1925万余元,关联案件多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法院均为昌乐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7日,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破产审查案件,案号为(2023)鲁0725破申1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为雷丁汽车,经办法院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2023年9月18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8619万余元,执行法院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业务
经营范围包括电动场地车、园区电动巡逻车、电动游览观光车、电动汽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企业事件
2023年1月14日,雷丁汽车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封实名举报信,其创始人李国欣实名举报潍坊市昌乐县委书记
王骁。1月14日晚,“潍坊发布”发布了《省市联合调查组对雷丁汽车集团实名举报一事展开调查》,其中表示,对雷丁汽车集团创始人实名举报潍坊市昌乐县委主要负责人一事,山东省已成立省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昌乐县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2023年5月23日,天眼查App显示,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653万余元,关联案件为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法院为昌乐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5日,天眼查App显示,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则股权冻结信息公示,股权被执行企业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冻结股权数额1.2亿元人民币,冻结期限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执行法院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企查查APP显示,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多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标的共计779.26万元,执行法院分别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和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两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2662万余元。执行标的2041万余元的案件被执行人还包括比德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等。
2023年8月,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083万余元,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8日,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8619万余元,执行法院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7日,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4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2892万余元,执行法院均为昌乐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8日,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4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1442万余元,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等,执行法院为昌乐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日,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4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3.6亿余元,执行法院均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5日,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2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2976万余元,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还包括雷丁(山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比德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关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法院为长兴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5日,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山东雷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和雷丁汽车母公司比德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568万余元,执行法院为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5日消息,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西蒙酒庄有限公司、昌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972万余元,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雷丁(山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4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3日,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3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1.2亿余元。
2024年8月,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欠税公告,欠税税种为印花税、增值税,欠税余额合计572万余元。
2024年8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部分被告公告送达追偿权纠纷案件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潍坊市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1.79亿余元、律师代理费8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原告有权对部分被告质押的股权、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李某、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