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为兵
原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雷为兵(1962年9月10日—2002年3月19日),二级英模雷为兵,男,甘肃省天水市秦城区人,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82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二级警督。1995年2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人物生平
1982年7月毕业于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历任天水市秦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侦察员、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大队长、治安股、政办室股长、主任,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2002年3月19日因抢救交通肇事遇难的群众和国家财产光荣牺牲,时年39岁。
2002年3月19日上午8时许,交警支队值班员接到报警电话:“310国道65公里处有一辆大货车翻车,车内3人生死不明”。正在感冒发烧的副支队长雷为兵听到发生交通事故的消息后,带领民警乘车迅速赶赴事发地点,到达现场后,立即抢救被压在驾驶室内的司乘人员,为赢得时间雷为兵同志和在场的民警一起,奋力搬开一袋袋堆积如山的聚丙烯原料。他的手指磨破了,汗流如雨,却全然不顾。正当雷为兵等同志奋不顾身搬挪货物的时候,一辆满载硅铁的解放牌双桥大货车自西向东急速驶来,在距离事故现场76米处,因严重超载轮胎爆裂,车辆失控倾翻,顺坡冲向现场正在紧张工作的交通民警和其他人员。雷为兵等5名同志未及反应就被飞滚而来的货车和抛落的硅铁块撞击当场身亡,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雷为兵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忘我工作,长年战斗在同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第一线。仅1998年以来,他带领全队民警在做好巡逻控制、安全防范的基础上,侦破刑事案件49起;查处治安案件351起,抓获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675人。
获得荣誉
雷为兵同志在多年的公安工作中,因成绩突出,两次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被评为天水市秦城区公安分局年度考核“先进个人”;他所领导的秦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于1996年、1997年两次被甘肃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系统优秀基层单位”,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被共青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称号;1995年2月,公安部授予雷为兵“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1998年1月,省公安厅授予他1997年度“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称号;2002年8月7日,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
人物评价
李富林同志凭着钢铁般的意志,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舍小家,顾大家,为了党的公安事业,默默奉献,无怨无悔,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青春和热血谱写了一名人民警察壮丽的人生篇章。
参考资料
雷为兵.人民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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