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于蓝,女,
汉族,1952年9月生,广东
台山人,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履历
1970.06——1976.06,广东省台山县农科所沙岗湖农场职工,白沙卫生院护理员、药剂员(其间:1974.08—1976.06,任台山县委驻白沙公社、北陡公社路教工作团副团长);
1976.06——1982.11,共青团广东省台山县委副书记(其间:1976.06—1978.06,任台山县委驻附城公社、赤溪公社路教工作团副团长);
1982.11——1983.06,共青团广东省佛山地委副书记;
1983.06——1986.11,共青团广东省佛山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其间:1984.09—1986.07,在
中央党校党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86.11——1987.06,广东省珠海市副市长;
1987.06——1991.05,广东省珠海市副市长兼市教委主任;
1991.05——1992.09,广东省珠海市副市长;
1992.09——1993.05,广东省珠海市副市长、香洲区委书记;
1993.05——1993.12,广东省珠海市副市长,香洲区委书记、区长;
1993.12——1994.03,中共广东省珠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1994.03——2001.04,中共广东省珠海市委副书记(其间:1995.05—1998.05,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7.03—1997.07,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1.04——2003.01,中共广东省江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3.01——2012.09,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其间:2006.09—2006.1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一班学习);
2012.09——2013.01,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3.01——2016.01,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大会接受了雷于蓝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