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教育局是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具体的贯彻计划、办法和措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结构、重点,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等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和指导开放大学、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指导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与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管理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协助市委管理直属学校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学校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四)指导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放大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高等学校招生、自学考试的考试、报名等工作,负责组织中等学校和高中毕业会考、中学其他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教育的水平性专业等级考试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督办、信息、宣传、重要会议、文电、档案、信访、提案(议案)、机要、保密、治安保卫、外事、教学辅助用书管理、机关基建、机关政治业务学习、接待和后勤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计划财务股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教育经费;编制教育经费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审计工作。
三、教育股
综合管理开放大学、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拟订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检查督促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负责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学学籍管理;负责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统筹管理普通中学职业教育及成人职业教育;管理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制订高中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办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指导学校基本场所的建设及校办企业的发展;组织对所管理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评估;负责组织实施扫除青壮年文盲计划,并抓好巩固工作;负责组织好农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及组织实施“燎原计划”工作。
四、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研究制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镇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类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普九”巩固提高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为推进教育的中心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开放大学、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负责对全市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与评价;参与评选教育先进与个人;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德育股
管理开放大学、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拟订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德育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小学(幼儿园)思想政治课、小学思想品德课建设;指导学校的宣传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检查:协同少先队,共青团、关工委等组织共同实施德育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管理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制订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条例》,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及学生开展体育竞赛交流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教育和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工作,负责学校体育教研会、校医协会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学校保健所工作。
七、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组织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负责有关教师表彰工作;负责教职员的思想、生活及教师队伍稳定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工作;协调教育工会的工作。
八、政策法规与安全应急股
负责教育规范性文件起草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行政应诉复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对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信访、维稳、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组织、协调、部署、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和整改,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不稳定事件处置的专项整治,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等工作,办理信访维稳的信件,促进全市各类学校的安全与和谐稳定。
九、招生考试股(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中学阶段其他统一考试的报名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和考籍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教育的水平性考试的报名、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理论研究、科学研究和招生考试统计工作;承担受委托的社会各类等级和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
十、教研室
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以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展本市基础教育的教学示范、研究教学、教学指导、教学管理和课程教材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中小学学业质量抽测、监控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一、勤工俭学办公室
组织和指导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检查校办厂、场接纳学生劳动教育情况;建立和健全勤工俭学规章,对勤工俭学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汇总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主动与当地计委、经委、财政、税务、工商、劳动、金融、人事等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联系,帮助校办企业解决存在问题,沟通产销渠道;多渠道筹措勤工俭学周转金。
十二、中小学生保健所
组织实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调查研究中小学(幼儿园)体质健康状况;负责学生的健康普查与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资料的统计分析和积累工作,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常见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和管理;指导学校开展各项卫生工作,经常性对学校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在学校发生。
十三、电化教育仪器站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并掌握全市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配备和电化教育、电教研究工作等情况。汇总、编制和上报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配备和电化教育、电教研究方面的有关材料和综合统计报表;负责规划、指导、监督和配备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加强学校计算机室、校园网和资源库的建设;规划各类学校实验室用房及有关配套设备设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实验教学的开展及验收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搞好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完善初中实验操作考核,提高实验操作提高能力;加强中小学学具的规范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制订全市小学实验教学仪器配备、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电教研究的发展规划;做好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及图书采购供应等工作,使其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学设备、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价工作,严禁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负责培训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电教研究等方面有关人员。促进常规实验教学和信息技术课的开展;组织开展中小学自制教具和电化教学、实验教学、现代教育技术等论文的评选活动;加强教育局教育基础网络的管理,负责建立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网,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采集提供教育信息。在电化教育仪器站加挂教育信息中心牌子,专人管理,杜绝非法网站和个人伪名发布的不正当言论。
直属单位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雷州市职业高级中学(雷州市职业技术学校)、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雷州开放大学。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