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春美,女,畲族,1959年1月生,福建福安人(江苏射阳出生),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工程师。曾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5.07——1978.02,福建省福安县松罗公社后洋大队插队知青;
1978.02——1982.02,福州大学机械工程系机器制造工艺设备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
1982.02——1988.10,福建省闽东电机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第四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1988.10——1989.07,福建省闽东电机厂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1989.07——1993.03,福建省宁德市(县级)政府副市长(期间:1991.06——1993.03挂职任省脱贫办副主任);
1993.03——2001.09,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兼省关工委副主任,省青联副主席、主席(其间:1996.05——1996.12,挂职任国家财政部条例法规司副司长;1997.09——2000.07,参加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1.09——2002.05,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兼省关工委副主任,省青联主席、名誉主席(2001.12);
2002.05——2005.06,福建省福州市委副书记(正厅级)(2000.03——2003.01,参加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5.06——2005.11,福建省龙岩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5.11——2008.04,福建省龙岩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2007.02——2007.06 临时主持龙岩市委工作);
2008.04——2009.02,福建省南平市委书记;
2009.02——2011.12,福建省南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2——2012.01,福建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2.01——2015.01,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5.01——2019.01,福建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9.01——2021.01,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21.01——,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担任职务
中共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三大、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六届中共福建省委候补委员,第七届、八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第九届、十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八届福建省政协常委,第十届、十一届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职务任免
2022年8月22日,福建省慈善总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福建会堂举行,雷春美当选第四届理事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