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钦(1915年-2014年11月17日),
畲族,
福建省上杭县才溪乡溪西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械部副政治委员,铁道公安第21师政治委员,人民解放军第190师政治委员。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因病于2014年11月17日在大连逝世,享年100岁。
1932年由共青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闽西红军独立师103团宣传员,“兴国模范师”连政治指导员,当选为中央苏区全国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1934年进入瑞金红军大学第三期学习。毕业后历任红一方面军总部警卫营政治委员、总部侦察科政治指导员、总部侦察队队长,参加了中央苏区第三、第四、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和二万五千里长征。
1937年进入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政治队学习。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抗大总校二大队干事、政治指导员、第四大队政治协理员、协理股长兼八队指导员、第三大队政治委员、抗大政治部科长等,参加了太行地区的反“扫荡”斗争。
1945年进入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解放战争时期,任华北军区通信联络处政治委员、军区补训一旅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驻武汉办事处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械部副政治委员,铁道公安第21师政治委员,人民解放军第190师政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