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是历史上藏族对蒙古人的称呼。 霍尔七土司是指清代设立在康北的
霍尔孔萨安抚司、霍尔麻书安抚司、霍尔朱倭安抚司、霍尔章谷安抚司、霍尔咱安抚司、
霍尔白利长官司、霍尔东科长官司等七个出自蒙古族霍尔家族的土司。上述7土司,被民间称之为“霍尔7部”或“霍尔7土司”。
霍尔家族统治的地方,即康北的甘孜、炉霍两县和道孚县的部分地区,这是康北自然环境、交通条件最好的地方,著名的川藏茶马古道北线的必经之道,是重要的交通枢纽。独特的天时和地利,造就了它具有康北各地所不能比拟的发达的经济和文化。
霍尔家族是蒙古人在康北播下的一粒种子,至清代时,霍尔家族已发展壮大,其家族成员已成为当地7个部落的首领。至公元1728年(清雍正六年),清政府对这7个部落首领均授予土职。其中授安抚司职5个,长官司职2个。
1792年(清乾隆五十七年),
福康安平息廓尔喀(尼泊尔)对西藏的入侵,霍尔部落诸土司随征有功,再次受到诏封,使 霍尔部落更进一步走向辉煌。
但是,满清政府在给予霍尔部落无限荣耀的100年之后,却又通过改土归流亲手剥夺了他们所给予霍尔部落的一切。好在川边改土归流在辛亥革命浪潮中草草告结。民国初立,中央当局无遐顾及康区诸事,各土司、头人趁机复辟。刘文辉入主西康后,对地方势力采取笼络政策,对复辟土司、地方头人均委以区长、总保、
保正、畴总、土兵营长等职。霍尔诸土司又获得了一次振兴的机会。但是,改土归流已使他们元气大伤,昔日的辉煌已不再来。
霍尔麻书,1728年(雍正六年)归诚,授那木卡索诺木安抚司职,颁给印信号纸,从五品。治地在今
甘孜县城,辖境为今甘孜县城南、绒岔、拖坝、斯俄、庭卡,下雄、茶札,及道孚县的一块正地麻孜等乡。管理土百户3员,百姓665户。每年认纳马4匹,青稞250斗,折征银57 两。
霍尔朱倭,1728年(雍正六年)归诚,授索诺木衮卜安抚司职,颁给印信号纸,从五品。治地在今
炉霍县朱倭乡。辖境为今
炉霍县朱倭、充古、卡娘更知,以及
甘孜县的贡隆、来马等乡。管理土百户2员,百姓1666户。每年认纳马4匹,青稞60斗,折征银92两。
霍尔章谷安抚司,1728年(雍正六年)归诚,授罗布泽旺安抚司职,颁给印信号纸,从五品。治地在今炉霍县城,辖境为今炉霍老街、泥巴、
雅德、仁达、斯木、宜木等乡,以及
洛秋乡和甘孜县
卡攻乡的一部分。管理土百户4员,百姓3302户。每年认纳马4匹,青稞1500斗,折征银182两。
霍尔咱,1728年(雍正六年)归诚,授阿尔克旺错尔耻木安抚司职,颁给印信号纸。其辖境东界东科(即今甘孜东谷),西界林葱(原邓柯),南界德格、北至柬署,即今
甘孜县札科一带。管理土百户2员,百姓711户。每年认纳马4匹,青稞80斗,折征银4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