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缴税金600万元,占销售收入的30%,还拥有盐业专用码头和专用铁路。
企业简介
青岛东风盐场成立于1968年,主要经营海盐生产,现有职工754人,占有土地36平方公里。年产原盐13万吨。2006年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研究、探讨,开发,2007年9月30日取得房地产资质,资质级别暂定。
主要产品
海盐
地理位置
青岛东风盐场位于胶州湾北岸,东隔羊毛沟与南万盐场为邻,西至大沽河,与东营盐场隔河相望,南依红岛乡,北靠上马镇。场部设于上马镇南1公里处,与建新盐化厂对门而居。东风盐场隶属于
青岛市盐务局,是全民所有制的中型企业,也是国内闻名的实现海盐生产机械化的样板盐场。
企业前身
1989年末,该场占地面积364 318公亩,其中,盐田面积346 408公亩(含养虾池21 010公亩),
房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场部设17个职能科室,下设原盐生产工区3个,养虾场2个,机修车间、冷库、育苗场、服务公司各1个,职工1 045人。
固定资产原值1 919万元,净值1 259万元;
定额流动资金528万元;工业总产值2138万元,利润294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18 399元/人,盐工
实物劳动生产率581吨/人,居国内海盐行业领先地位。同年,原盐生产能力为20万吨,实产原盐21.21万吨,优一级品率100%,平均含纯96.07%;实产对虾206.58吨,增加企业收入146万元。东风滩田结构合理,生产工艺先进,机械化水平较高,动力设备齐全,共有通用设备363台,海盐专用设备105台,挖泥船1艘,配套拖轮1艘,低压线路30.23公里,广播通讯线路56.9公里。
东风盐场的前身是分散的民营滩,旧隶石河场。1897年被德国侵占,1914年11月,日本取代德国侵占胶澳盐田,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归胶澳商埠管辖,1938年被日本第二次侵占。1945年被
南京国民政府接收。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由胶澳盐务局(1950年改为胶澳盐场管理处)管理,其中,马哥庄、后韩家、王家庄、潮海等场盐田,后属青岛东风盐场。
企业发展步骤
青岛东风盐场,是1960~1968年,先后由3种经济类型的盐滩逐步发展起来的:
一是从1953年的民户滩互助组到1956年组成的4个高级盐业社;
二是从私人资本永裕公司到实行公私合营后所属的马哥庄、后韩家滩田;
三是在“盐田改革”中没收和征用地主、富农的滩田。
这3种不同类型的滩田于1957~1960年经过多次调整组成了马哥庄、程哥庄、张哥庄3个盐场,并于1968年进行了归并,定名为国营青岛东风盐场。1970年
青岛市盐务局氯化钾厂并入东风盐场。1978年潮海盐场并入,成为青岛东风盐场原盐生产第三工区。1979年,盐化工生产从该场划出,成为青岛建新盐化三厂的组成部分。
企业贡献
东风盐场是国内、省内海盐老滩技术改造最早的盐场。为了减轻盐工劳动负荷,实现海盐生产机械化,改变旧操作,实施新工艺,把分散、零乱的盐滩改为集中式的新型盐场,1965年,轻工业部下达了海盐生产机械化科研项目,由天津制盐工业科学研究所与青岛市盐务局共同承担,以东风盐场作为中间试验场,开始了历时10余年的老滩技术改造工程,于1975年完工,计投资820万元,建成了包括东、西半场和三工区在内的“三化四集中”的新式盐田,达到了优质、高产、稳产、高效的目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比改滩前的1965年大幅度提高,原盐生产能力提高25%~44%;原盐平均含纯由85%提高到96%以上;盐工
实物劳动生产率改滩后比改滩前提高3.3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岛东风场上了一个新台阶。原盐除供应系统内精盐原料用盐外,大部由青岛港转运南方各城市,较好地完成了多项计划。自1980年原盐始终保持了轻工业部优质产品、山东省优质产品称号。1983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了企业整顿合格证书。1984~1988年连续被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1985年由轻工业部定为国家盐业企业现代化管理试点单位。1988年2月,由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先进企业,11月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并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特别是在以盐为主、多种经营方针指引下,自1984年开始在第一制卤区改建养虾池,至1989年达到3 150市亩,产对虾206.58吨,亩产131公斤,平均体长13.49厘米,超过了12厘米以上规格虾的要求。并配套建成了饵料加工、冷库、育苗厂等,还建了一个养鸡厂。以盐为主,多种经营,硕果累累。
青岛东风盐场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极为重视职工智力投资。至1989年累计培训技工290人;保送去山东省盐业职工中专学习的14人,去
天津轻工业学院进行学习深造的9人,通过电大、函大及电视中专培养多种管理人材115人。1989年底共有
专业技术人员81人。其中,高级1人,中级35人,初级45人;按专业分类:工程技术人员15人,经济系列30人,统计系列14人,会计系列12人,卫生系列9人,档案系列1人,多数已成为工作中的骨干,推动了生产建设的发展。
历史沿革
胶州湾开滩晒盐始于德国占领后的二十世纪初,在此之前,沿海小规模的土法制盐仅能满足周边小范围的需求。1908年,顺和洋行投资的哥伦比亚有限公司,在胶州湾海岸购买了大片滩涂,围造盐田,并从这些盐田中制出的粗盐中,成功地提炼出了食用盐。1909年,德国胶澳总督府在阴岛设巡捕局,兼管盐田滩场并征收捐税。1911年3月12日,总督发布盐田规则,由殖民政府专门管辖采盐权,每5000平方米的盐田年征滩税4元;外运出口100斤纳费3分,以取得采盐、输盐自由。根据德国总督府的统计数据,到1912年9月,胶州湾租借地沿岸开发的盐田已达十几万亩,年产盐35000余吨。
1914年11月,日本攻占青岛,由于战火涂炭,胶州湾沿岸盐田废弃过半,盐业生产陷于停顿,附近居民食盐也受到了严重影响,仅能靠购买郊区私盐维持生计。1917年,胶州湾的盐田的生产开始恢复,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日本国内工业用盐猛增,1917-1919年,从青岛出口至日本的原盐每年达到了150万担,但是由于制盐费用日涨,捐税日重,卖盐收入又不能全部兑现,最终导致了盐商亏本。1918年10月7日,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制定《青岛盐业管理规则》,宣布所有青岛盐务均由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兼管,开辟盐田、使用均需经过守备军司令部许可,并制发盐田许可证,由滩户收存,用以证明对滩田拥有晒制权。此外,日本当局还规定输往日本的盐税低于中国内销盐税,除了利用这种政策低价掠夺青岛的原盐,也为日商在青岛大量开辟盐滩,增开精盐工厂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根据《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及有关协定,北洋政府以600余万元的价格赎回胶州湾沿岸日本人所占的盐田及盐业公司,而实际上,日本人经营的这些盐场、盐滩仅价值205万元。1923年永裕盐业公司以国币300万元获得了胶州湾盐田经营权,承包费用分15年偿还,在未结清之前,所有盐田仍属官有财产。
1923年底,胶澳商埠政府成立了盐务稽核支所、运副公署和盐务缉私警长办事处,用于管理胶州湾的盐政、产销和缉私护税工作。1932年8月,
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将这些盐务行政机关统归于青岛盐务稽核支所管理。193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收回盐税主权,并改组了国家和各地盐务机关。在青岛盐区成立了胶澳、金口两个盐场,隶属于山东省盐务管理局。青岛盐务的产销税管理开始步入正轨。
1938年1月,日本再次占领青岛,并在湖南路15号组成了直属于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的青岛盐务管理局。产盐实行民制官收,销售实行统制,指定专商设店承销官盐。 抗战胜利后,1945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在青岛组建了山东盐务管理局,废除了盐专卖(官收、官运、官销)政策,取消专商引岸制度,推行自由贸易政策。1946年2月成立了青岛盐务管理分局,专管胶澳盐场产、销、运输业务。1947年6月,裁撤青岛盐务管理分局,成立胶澳盐场公署。解放后,1949年2月17日,山东省盐务局发文,撤销了胶澳盐场公署。1953年之后,胶州湾地区的盐务由青岛市盐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