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政府工作部门
拟订全市建设事业、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事业、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提出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建议和立法建议。
主要职责
(二)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产业政策;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建设行业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三)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地方建筑材料、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收取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业,规范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和房屋拆迁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大中型重要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和选址定点工作;监督、协调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
(六)承担监督管理城建行业、规范城市建设市场秩序的责任。参与制订市财力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城建重大项目投融资建议;负责组织制订城市维护年度计划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划,并组织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查;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前置审查,参与其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政策拟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宏观规划和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及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及标准造价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市抢险救灾和城市防汛防雪工作。
(七)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的编制和管理;组织城市重大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责权限范围内森林公园、国家重点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各类城市绿地、古树名木和浮山绿化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区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责任目标的制订、考核;负责拟订城市照明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的联合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拟订市政工程、市政设施的建设规划、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海河坝、地下管线等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理、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制订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
(十)承担监督管理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建设事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拟订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用建筑节能政策、技术标准、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城镇化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城镇化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委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绩效考核、政务督查、综合文稿、重要会议、政务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史志、年鉴、提案建议办复、机关文秘、保密、会务、电子政务、档案、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接待、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建设信息工作。
(二)城市建设处(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
参与制订市财力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建设投融资工作,提出城建重大项目投融资建议;拟订城市维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查;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修订城市建设各项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建行业资质审核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前置审查,参与其他城建项目的管理;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拟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宏观规划和项目建设;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城市管理处
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负责城市管理责任目标的拟订、考核和相关责任目标单位的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对我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荣誉称号复查等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的规划、计划编制、方案审核、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以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户外广告设置的联合审批工作。
(四)规划设计处
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关统计工作;指导市勘察设计协会的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承担除城建项目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前置审查;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国土规划、分区规划编制审查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
(五)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拟订和执行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审核委所属单位资金、经费预算及拨款工作;编制上报委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负责委及所属单位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委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资产、基金和资金的管理,以及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审计; 负责专项审计调查,对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定期汇总、编报内部审计情况报表。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出国(境)有关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等有关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 法规处(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编制建设立法计划;负责相关行政立法调研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指导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和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全市建设法制工作。制订信访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受理并协调办理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目标考核;督查城乡建设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上级交办信访事项办理、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市城镇建设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民用建筑节能、建设科技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建设科技经费管理和计划项目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组织协调建设事业科技攻关、技术引进、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低碳建筑、智能建筑的行业发展和规范管理;负责评定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园林绿化、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和高处悬挂作业及权限范围内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考核权限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推行安全质量标准管理;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九)房地产业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住房建设、房屋拆迁、房屋拆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承担重大课题调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房地产业的产业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建设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对外合作项目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
市城市化工作办公室
拟订我市城市化发展纲要、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化工作的各项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法规草案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并监督、指导村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工作;制订村镇建设工作的各项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78名,工勤人员编制10名。其中: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市城市化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市城市化办公室副主任2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7 12:2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