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联创社文化艺术中心
利用非国有资产、资源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青岛市崂山区联创社文化艺术中心是一个利用非国有资产、资源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文化相关的服务。
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青岛市崂山区联创社文化艺术中心(简称:联创社)。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利用非国有资产、资源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青岛市崂山区联创社文化艺术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中国海洋大学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团队等为主体,联系团结青岛地区乃至全国各高校在校研究生、大学生,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社会提供各种文化艺术及其他服务的组织,其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学生等就业、创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指导,组织学生参与企业和政府的文化活动和文艺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养老院老人、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等提供必要资助和开展帮扶活动,组织学生为敬老院老人义务演出、为当地企业、居民或个体工商业户提供文化品牌、文艺演出指导和产品文化包装、推介等服务,为当地的旅游景点进行文化挖掘和义务导游等,参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工作、各种展会策划、环境艺术布置和氛围营造及节会布展等社会性服务工作,组织大学生积极参加政府倡导的各种公益性活动。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青岛市崂山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青岛市崂山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锦绣山河度假村有限公司院内 。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业务范围
(一)文化产品设计、研发、推广和咨询。
(二)文化氛围营造、文艺演出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及其产品推广。
(四)公益性文化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
孙欢
创始人
社长孙斌
副社长
陈俏妮,欧剑兴,蔡林芮。
视频总监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21:11
目录
概述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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