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山东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
市场经济秩序。
主要职责
青岛市工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参与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有关证照,确认其企业名称、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贩卖走私物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违章案件。 监督管理经济合同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工作。主管全市
商标注册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业的发展。主管各类市场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和
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证券、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及期货、文化等特种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和发展。
主管全市
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研究制订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领导和管理各分局,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主管依法收取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和规费工作。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对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
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
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六)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八)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对所辖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市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市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通讯报道、督办、信息化、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本市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承办本市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政治工作处
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负责本市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市辖区工商分局和保税区工商分局的党建工作,协助管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建工作;组织实施本市系统的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财务装备处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汇总和执行本市系统财务预算,汇总财务决算;统一管理本市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及
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负责对本市系统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内部审计;指导本市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法制处
承办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本市系统的法制工作。
市场管理处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
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登记注册各类有形市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本市系统的市场监管工作。
合同管理处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鉴证合同,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指导本市系统的合同监管工作。
商标管理处
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假冒商标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和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
奥林匹克标志和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组织的工作。
广告管理处
负责全市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审批广告经营单位并核发广告营业证照,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广告内容,进行户外广告登记,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本市系统广告管理工作。
企业注册局
为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包括授权登记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办理企业年检;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本市系统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内部设: 企业注册处、外资企业注册处和综合监管处 。
公平交易局
挂“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总队青岛支队”、“打击传销办公室”和“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牌子,为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以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本市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指挥、调度全市、“3·15”
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内部设: 综合处、经检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
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
为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机动车辆交易验证,查处倒卖、擅自拼装、拆解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
经纪人管理所
为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依法负责经纪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
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
为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参与对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经营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陆海港检查站
为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陆海口岸的市场秩序,查处
经济违法行为。
空港检查站
(一)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市航空行业的宣传、贯彻。(二)负责全市航空企业和与航空行业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监督管理航空市场的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航空领域的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四)依法监督管理航空
市场交易行为,承担航空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查处经销
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五)依法监督管理航空领域各类消费品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和服务贸易活动,监督管理互联网络经营行为;参与对生产要素市场和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六)依法查处航空领域
商标侵权行为,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刷进行监督管理。(七)依法监督管理航空领域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
广告违法行为。(八)实施航空领域合同行政监管,监督管理消费类
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章活动;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九)监督管理航空行业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十)完成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局办公地点:1309房间机场办公地点:民航华东局青岛安监办二楼
领导信息
孙海生 党委书记 局长
刘伟政党委委员 副局长
安郁胜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李坤兴党委委员 副局长
徐 冰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滨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段启辉 党委委员 副局长
刘 峰 党委委员 副局长
江长海 党委委员 总会计师
获得荣誉
2005年10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一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