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节能协会由青岛市房屋开发、 设计、 施工、 监理、 新型墙体材料、 建筑节能保温材料、 节能门窗、 采暖、 通风空调设备、
新型建筑材料、 可再生能源利用、 建材与设备检测等企事业单位自 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是依照法律规定, 经市
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注册登记, 具有法人资格的
社会团体。
协会的宗旨 坚持以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遵守国家宪法、 法律和法规,团结本行业企事业单位搞好自 身管理, 提高全行业整体素质, 为推动青岛乃至全省、 全国建筑节能行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第四条 协会的作用 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 起着连接纽带的作用。协会接受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 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 质量监督, 外墙外保温施工招投标。 开展四新( 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 新设备) 和 四节( 节能、 节地、 节水、 节材) 活动、 技术创新等工作, 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办公地址:青岛市彰化路6号敬宾楼二楼 。
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 方针、 政策, 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本会办理的各项任务, 努力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 ( 二) 研究探讨我市建筑节能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 组织企事业交流生产经营, 市场开拓、 四新与四节推广和科技创新等先进经验, 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促进建筑节能行业企业共同提高。 ( 三)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 参与本行业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行业标准、 行业规划、 资质审查、 质量监督、 外墙外保温施工招投标、 项目 前期论证、技术创新等工作。 ( 四) 开展行业、 地区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 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以充分反映会员的意见,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 五) 组织会员企业进行跨地区、 跨行业的横向联合和国际间的经贸技术合作, 并配合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发生 2 的有关问题, 促进行业企业的建设壮大。 ( 六) 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 规范行业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倡导产业诚信的职业道德, 培育良好的行风行规。 ( 七) 开展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 收集工作, 为行业主管部门制订规划及法规提供可靠资料, 为会员 单位提供有益的信息服务。 ( 八) 组织技术咨询、 人才培训和经验交流, 提高企业的科技素质和管理水平, 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