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是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2021年度山东省校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位于青岛市闽江路7号。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市属高校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宣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维护稳定、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配合做好省属、部属高校党建及相关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五)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六)负责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全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义务教育 学校布局,均衡配置资源,缩小城乡间、区(市)间、校际间义务教育差距。
(七)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政策,监测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权限内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八)组织制定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属高校、民办学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招生工作。
(九)主管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十)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十一)督查、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承担推进教育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教育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三)组织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教育局设15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挂市委高校工委办公室、教育新闻中心牌子)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信访、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值班、“三民活动”、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电子政务、网络在线问政、建议和提案办复、市政务热线转办事项办复、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督办、管理工作。负责传统和新媒体的建设、发布、推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和组织推进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及拟订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和协调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年度计划与总结,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办学章程管理工作。
(三)国际交流合作处(挂港澳台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教育对外(含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管理协调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合作与交流;负责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来青教师的资格申办和学校接收外国学生等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协调和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国(境)外访问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访问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四)行政审批与执法处
负责制定教育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办理及平台维护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管制度;负责查处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社会非法办学行为及教育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区市政府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大厅教育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挂科技信息处、团委牌子)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规划;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心理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招生工作;参与普通高中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及直属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六)职业教育处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职业教育规划,负责有关布局调整、专业建设、设置与调整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德育、学生实习、职业指导、技能鉴定等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设置审批工作。
(七)民办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日常监管,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推动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办学(包括学历、非学历教育),优化和扩大社会力量办学,推进教育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和成人教育学校的开办、撤并、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拟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终身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各类成人培训机构。
(八)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方案和评估标准,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市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督导、检查全市教育重点工作;开展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协调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九)人事处(挂教师工作处、工会牌子)
规划、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德建设、教师培训和奖惩工作;拟订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统发工资等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工会、妇联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有关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区市教育财务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统筹教育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挂语言文字处牌子)
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协助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艺术展演和全市学校军训等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和机关“
双拥”、军民共建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
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安全保卫处
督查、指导、协调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稳定和防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负责机关、直属学校应急处置、安全稳定、和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和协调办理专用校车行政许可和专用校车安全监管等工作;预测和分析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拟订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责任目标、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制订和考核评估;组织开展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培训、交流与合作;协调、承办中等及以下学校保险工作。牵头教育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评估。
(十三)组织处(挂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负责直属单位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
党员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校级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民族及宗教事务等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考核、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相关政审、干审工作。督查、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十五)市委高校工委综合处(挂市政府高校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牌子)
承担青岛市高校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推进国内外高校资源的引进、合作、交流等工作;拟定相关评估、表彰奖励政策,推动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建设、科技创新的结合,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拟订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协同做好青岛高等教育的宏观规划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专科专业设置的核准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审核工作;协调、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教育;协助做好市属高校、民办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市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参与市属高校、民办学历高校设立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高等院校来青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的设置、审核等日常工作。
(十六)市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
协调、指导和推进在青高校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及应急处置工作;拟订在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在青高校党组织建设、统战和人才工作;负责在青高校党员和民办高校党组织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市属高校领导班子。指导在青高校体育、卫生、艺术和红十字工作。对在青高校德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师生思想动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组织开展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
征兵工作。
直属单位
青岛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9:00-12:30,1:30-5:30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29号乙
青岛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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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路29号乙
办公时间
9:00-12:3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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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路29号乙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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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路29号乙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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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鄱阳湖路5号甲
青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教育资金结算管理中心)
办公时间
9:00-12:30,1:30-5:30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29号乙
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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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1:30-5:30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29号乙
《中国教育报》青岛记者站
办公时间
9:00-12:30,1:30-5:30
办公地址
延安一路29号乙
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
办公地址
单县路46号
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
办公地址
松岭路中段
青岛育才中学
办公地址
太平路2号
山东省青岛第三中学
办公地址
永平路57号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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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象二路17号
山东省青岛第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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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路7号
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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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太平路77号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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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一路27号
山东省青岛第十五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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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路90号
山东省青岛第十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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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路5号
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
办公地址
杭州路80号
青岛华夏职业教育中心
办公地址
嘉善路48号
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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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一路118号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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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泊村159号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五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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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路70号
青岛旅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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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路29号
青岛烹饪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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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路24号丁
青岛电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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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兴华路18号
青岛幼儿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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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路29号乙
青岛商务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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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路1号
青岛第三十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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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路25号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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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路5号
青岛工贸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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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路25号
青岛艺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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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路13号
青岛市中学生综合实践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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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路16号
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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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清路3号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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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路3号乙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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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路78号
青岛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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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水路176号
青岛市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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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路44号
青岛中心聋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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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霞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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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羊峡路15号
平度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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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胜利路78号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办公地址
城阳区上马街道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
行政编制78名,
工勤人员编制9名。其中: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主任
督学1名(正局级),副主任督学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教育概况
青岛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3231所(含本科及高职院校25所,中等职业学校55所,普通高中65所,初中237所,小学743所,幼儿园2094所,特殊教育学校12所),在校生160.57万人,教职工14.1万人。市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市教育局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让城乡居民学有优教为目标,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建改并重、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增强活力,教育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主要进展
(一)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升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8.5%,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和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每10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达到4621人。全市80%的街镇建成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市南区、市北区、城阳区被评为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
(二)教育综合改革有序推进
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2011年设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等14大项43小项具体的改革试点任务,2016年进一步公布实施《青岛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年)》,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改革推进力度。先后承担高职综合改革、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等12项国家级教育改革试点任务,山东省教育厅批复《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市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复函》,同意设立青岛市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复函》明确,山东省教育厅将与青岛市建立年度会商机制,加大对青岛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至此,青岛成为山东首个获批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城市。10项改革成果入选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案例。
(三)教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财政预算教育经费逐年增加,2012-2016年5年间教育经费总投入1182亿元,其中,2016年公共财政教育支出达250.83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例达到18.54%,分别比2011年提高127.83亿元和1.37个百分点。教育免费政策覆盖至义务教育、中职教育和特殊教育,2012年以来,各级财政投入20.78亿元,建立了“奖、助、贷、免、补”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资助体系。
主要做法
(一)聚焦资源配置改革,构建公平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从科学布局做起,加强学校规划建设。颁布实施《青岛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年)》,按照全域统筹、教育先行原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现代化教育设施建设。2011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30多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29所(其中农村园916所),提供优质学位19万个,全市90%幼儿园达到山东省办园标准,有1/4迈入了省、市示范幼儿园行列。2012年以来,共投入建设资金225亿元,新建、改扩建760所中小学,97.8%的中小学达到市定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2017年春季开学,市区外迁的5所现代化寄宿制普通高中全面投入使用。
2.着力补齐三项短板,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着力补齐农村教育短板,滚动推进了标准化学校、现代化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车配备和标准化食堂建设等项目,2015年所辖区市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着力补齐师资短板,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2016年交流轮岗的校长比例达到31.4%,教师达到18.1%(骨干教师占31.3%);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改革,破解长期以来教师补充的制度障碍,2015年以来,全市采用聘用制办法补充教师5600余人,打破了“有钱招不来人,有学校没老师”的尴尬局面。着力补齐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短板,积极推广“名校+新校”、“强校+弱校”、“城区学校+农村学校”、“中小学+高校”、“民办学校+公办学校”等合作形式,推动校际间优质课程、教师资源和管理模式共享,全市70%以上的中小学参与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优质教育资源持续扩张。
3.健全三项制度,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体系。健全制度政策体系,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并围绕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早期教育机构管理等,出台系列制度文件。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区(市)为主、市级奖补的原则,市、区(市)两级分别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16年全市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达到12.7亿元,占预算内教育经费的5%。健全公办和普惠幼儿园发展保障制度,对公办园按照每生每年850元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普惠性民办园按照平均每生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补助,全市80%的幼儿进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主城区60%的幼儿园实行就近入园。
(二)聚集服务能力提升,构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机制
1.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着力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本科高校的“上下贯通”,全市17所中职和本科学校参与“3+4”对口贯通培养试点,招生数占全省1/3,在校生数达到1560余人。着力推动高中段普职教育的“左右融通”,在6所职业学校和4所普通高中学校开设普职融通试点班,推进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工作。着力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以国家高职综合改革和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为契机,推广现代学徒制、“双元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全市职业教育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达到15个,参与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的学校和专业分别达到34所和71个。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2016年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47%,其中,对口就业率达到90.08%,分别比2011年提高2.47%和5.08%。2012年以来,我市在全国中职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497枚奖牌,其中金牌131枚,连续5年位列全国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前6名。
2.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步伐。筑巢引凤,快速集聚国内高水平大学来青办学。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意见》《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实施办法》等文件,在资金、政策、人才、土地和校区建设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青办学。截至2017年,与市政府签约来青的高校达到29所,其中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西安交通大学青岛研究院等13所高校项目已经正式运行。创新机制,促进在青高校与地方合作共赢。实施在青本科高校重点学科市校共建工程和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共建工程,4年来投入近1.4亿元,遴选扶持了与我市产业关联度和融合度高的12个重点学科和40个重点专业建设,初步形成了服务主导产业的在青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战略集群。在青高校每年与地方签订横向科技合作协议2000余项,合同金额7亿元左右,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度不断增强。
(三)聚焦人才培养改革,构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机制
1.坚持聚焦课堂教学主渠道,深化中小学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出台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推出了长短课、大小课、跨年级选课、选课走班、分层设计作业等举措;以举办特色班为突破口,大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推出了一批以人文、科技、海洋、外语等为特色的普通高中,为学生提供了可供选择的适合的教育。夏季高考成绩屡创新高,2016年一本达线人数首次突破万人,比2015年提高5.95%。
2.坚持立德树人、健康第一原则,改进加强体育艺术教育。推进德育课程一体化改革,着力加强社会实践教育,增强德育实效性,全市挂牌建立357处社会课堂,中学生学工学农学军已经形成制度。推进体育、艺术专项教学和特色教学改革,推动足球、游泳、管乐等课程的普及,加强学生体育、艺术兴趣和爱好的培养。国家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出台中小学校园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办法,编印《校园足球》教材,建立完善大中小学衔接的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和政府主导、教育体育合作、学校广泛参与的校园足球工作推进机制,全市拥有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54所、市级特色校203所,在校参与足球活动的青少年达到9.5万人。2016年成功承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3.坚持人才强教,构建有利于教育家成长的机制。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建立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等四级10档的校长职级管理制度,配套制定校长选任、定期交流、目标绩效考核等近20项制度,打破校长队伍行政化管理模式,激发校长创新活力。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成立30个名师和19个名校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均由1名主持人、6—8名成员组成,打造集科研、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校长、教师合作共同体,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长的成长。截至2017年底,全市拥有齐鲁名师37名,齐鲁名校长33名,名师、名校长人数在全省17市中均居首位。
(四)聚焦教育现代化建设,构建高水平、有特色的教育体系
1.服务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教育交流合作实验。将教育国际化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积极打造区域性教育国际化先行区。不断丰富交流合作平台,拓宽交流渠道,先后与国外30多个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全市中小学校与国外缔结友好学校近300个,2017年4月市政府与教育部签署了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是与教育部合作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唯一的城市。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课程,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全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达到57个,在青高校开展国际合作项目达到39个,我市成为全国第三个中德职教合作示范基地。加强国际教育服务,保障城市开放发展,全市现有外籍人员子女学校9所,涵盖了从幼儿园到高中学段,为优化我市外商投资环境提供了教育保障。
2.服务“互联网+”战略实施,全面加强教育信息建设。坚持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全面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的融合创新。建成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全部完成“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基本实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90%的中小学建成智慧校园。2015年配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部成功承办首届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博科娃总干事、刘延东副总理致辞,92个国家的33位部长、20位副部长、18名大使,300多名国际代表和200余名国内代表参加会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将国际教育信息化会议落户青岛,并决定在青岛连续5年召开国际教育信息化会议。
(五)聚焦管办评分离改革,构建区域教育治理现代化模式
1.优化管理职能,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强化立法引领。在全国率先开展学校立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学校、社会权责,保障和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市地方性教育法规达到6部,政府规章达到3部,覆盖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校舍规划建设、教育督导、教师等领域,立法数量居单列市首位。强化执法引领。在全国率先成立审批执法处,探索教育内部综合执法和部门间协同执法的模式,加大违法办学行为查处力度,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职能由重审批到重监管、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治手段转变,维护了教育的良好秩序。
2.实施清单管理,促进学校依法治理。围绕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特色发展,坚持政府简政放权、学校科学接权用权同步推进,全面梳理政校权责,制订“三个清单”:“学校权限下放清单”,将副校长聘任、教师选聘、招生等4方面14项管理权限下放给学校,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借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做法,要求学校对下放的自主管理权限、重大决策事项和涉及师生利益的事项,按照重大决策程序和民主程序的要求,逐项梳理依据、工作流程、办理机构等,采取“一事一单一制度”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推动学校权限依法、民主、规范运行。“底线清单”,转变注重事前管理的方式,设置两方面42项底线管理指标,明确对校级干部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等36种情形实行问责,改变学校对传统行政管理的依赖,激发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活力。
3.创新督导评估,推动教育科学评价。在规范化上着力,完善督政机制,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和区市教育重点工作定期公示制度,增强督导实效;同时,优化整合各类检查考核评估项目,本着“非必须不检查”的原则,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评估,减轻区市和学校的负担。在多元化上着力,健全社会参与学校监督评价机制,结合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构建教职工、学生、家长、同行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学校评价体系,推动了开门办学。在专业化上着力,探索第三方评价学校教育机制,依托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建立包括课业负担、教学质量、体质健康在内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监测范围已经覆盖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
(六)聚焦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1.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满足群众对多样化优质教育的需求。从建立公共资源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入手,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建立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奖励、民办教育新上项目贷款贴息等制度,调动社会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同时,着力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在全省首批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实行民办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两免一补”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破解民办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截至2017年,全市共有民办学校922所(其中学历86所、非学历培训机构836所),资产总值达70.2亿元。北京十一学校、清华大学附中、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等一批国内知名学校管理团队来青合作办学。
2.着力解决校车、食堂问题,优化学生就学环境。积极推动校车配备和规范管理。出台《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营,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校车运营模式,2012年以来,政府每年投入校车补贴1.6亿元,重点为农村地区配备专用校车1800辆,开通线路3000余条,服务学校400余所,惠及学生12万人。积极推进标准化食堂建设。2014年开始,连续三年将中小学标准化食堂建设列入市办实事,投入建设资金近3.7亿元,建成726所中小学校标准化食堂,食堂覆盖率由2013年底的54.1%上升到截至2017年的71%,在学校食堂就餐人数由39万人增加到77万人。从2017年起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再建337所中小学标准化食堂,基本实现全市中小学校“校校有食堂”的目标。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2022年2月,被拟表彰为“2021年度山东省校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建设成果
2022年5月,入选首批山东教育系统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