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随着群众性植树绿化活动的开展,为加强青岛市绿化工作的领导,
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成立青岛市绿化委员会,由副市长王云文任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园林管理所,由所长任主任,负责植树绿化的计划安排、组织发动及落实。
1965年3月25日,市绿化委员会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保护街道、公园绿地树木、讲究卫生宣传卡片,广泛宣传推动城市绿地保护。“文化大革命”期间自然取消。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的领导,1981年3月18日,市政府决定恢复成立青岛市绿化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和驻军单位组成。副市长宋玉珉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处,由市城建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青岛市政府于1982年3月5日根据山东省政府鲁改发[1982]16号文件精神,对市绿化委员会进行充实调整,由市长李秉政任主任委员,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市建委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委员会按规定应下设秘书组(设市政府)、城市组(设园林局)、农村组(设林业局),为了方便工作办公室暂时仍设在市园林局,负责日常工作。此后,各区、市(县)相继成立绿化委员会,一些大型企业单位也成立绿化委员会或绿化领导小组。形成市、区(市、县)两级群众性绿化管理体制。1985年7月,市政府规定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移交市林业局主管。其后,随着市政府组成人员的变更,相应调整市绿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1988年5月,市政府在调整市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办公室下设两个组,农业组设在林业局,城市组设在园林局。
2002年9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义务植树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市林业局和市园林环卫办公室均为义务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定”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履行《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的管理和执法职责。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增设一名副主任,由市园林环卫办公室负责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