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美术家协会成立于1988年12月,现有会员842名,其中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76名,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357名,山东省美协理事11名,协会中不少的美术家已经成为全国知名的优秀画家,基本形成了梯次紧密的人才储备队伍。 协会是
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的由青岛市专业美术工作者和有一定专业水平、成绩显著的业余工作者所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协会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广大会员,以推出优秀作品,造就优秀美术家为目的。
发展历史
协会成立以来,在陆续举办的八九十年代“
鲁迅版画奖”、全国水彩画“金彩奖”全国2001年、2002年中国画展,青岛国际版画双年展、全国第十二届群众文化“群星奖”,
中国油画双年展,全国画院双年展等活动中,我协会会员都取得披金挂银的佳绩。
其中在由中国美协与山东省美协联合举办的纪念毛泽东同志《
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60周年全国美展(山东省展区)评选活动中,我市共有37件作品入选,27件作品获奖。在2004年黄宾虹国际学术活动中,我市有两位美术家获得黄宾虹学术奖。山东省美术创作荣誉奖仅有两人获奖,我市美术家占其中一位。
特别是2004年全国瞩目的第十届全国美展,由于协会组织得力,安排有序,深入探讨以及广大画家的积极参与和倾心投入,整体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市作者有26件作品入选参展,占我省总入选量的42%,共有13件作品获奖,占我省总获奖数的50%(未含驻青部队),填补了山东省全国美展无金奖的空白。
我市作者频频入选和获奖的佳绩,极大地鼓舞了全体会员,一个严肃思考、潜心创造、求新求变、取法乎上的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创作热潮正在日浙形成。
协会举办的各类展览和艺术活动也层出不穷,美协主席团认识到只有经常举办高层次、高品位以及多元化的展览和活动才能不断焕发美术组织的生机,因此开展和举办了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活动,这五年来是历届美协举办展览最多的,据不完全统计,美协举力和参与者主办了青岛市首届美术作品邀请展(综合性大展)、“五月的风”——青岛市第二届美术作品展及青岛市美术作品展及传奇才女——潘玉良画展,北京著名画家作品展,姜宝林笔墨展、刘大为中国画展、刘国松现代水墨画展等个人展览50项之多。
这些展览,都是在市美协人力、物力、财力等非常缺乏和困难的情况下举办的,协会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借力借势,与青岛市各艺术展示场所共同营造青岛的美术展览窨和氛围,另外市美协调动文化产业运营商的积极性,横向联全,优势互补,运作了许多展览和活动,同时遵循中央关于加大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许多展览取得了双重效果,青岛艺术品的高、中低端层次和格局正在形成。
2002年和2004年,协会分别组织了部分中国画画家“
走进西部——贵州大型采风活动和“青岛画家大凉行”,行程4000公里,为创作搜集了大量的第一手素材。
通过这些展览和活动的举办,青岛市美协在艺术界和社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极大地提高,充分显示了青岛美术强市的迅猛势头和发展潜力。
协会在我市城市建设、城市美化、城市雕塑以及对外交流等方面也积极参与,提出了大量的建设性建议,例如青岛流亭新机场的美术装饰,
青岛奥帆赛平面设计评选,市委市政府领导出访的作品提供等等。
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协会也积极参与。视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责任为己任,2002年3月为我国远航舰队创作国礼画,为纪念建军75周年举办大型慰问笔会,举办“走向辉煌——喜迎国庆暨党的十六大召开”书画联谊会,慰问抗击非典白衣战士美术作品,2000年为救助白血病患者58中学郑琳同学成功地组织了青岛市国画家百幅丹青献爱心的募捐义卖活动,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在美术教育方面,青少年美术活动中,青岛市美协也发挥了协会的凝聚和协调作用。在促进国际文化艺术交流和学术交流方面青岛市美协也起了沟通促进作用。
在学术活动方面,美协注重学术研讨的比重和策划安排,力求在群体意识上鄣显理论学术的价值,利用一切机会邀请海内外名家进行美术学术交流活动,就中国画在国际化全球化形势下的变化,大写意花鸟的走向,中国水墨画与国际艺术市场,青岛山水画的现状和发展态势,老一辈艺术家的再评价,再研究等主题,举行过多场学术研讨会,取得了很好的学术效果。
2003年青岛美协与中国美术杂志,国画家杂志联合主办的2003年全国著名中国画家提名展暨学术研讨会在青岛举办,研讨会的主题是“名家如何继续开拓前进”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美术》杂志以大篇幅作了全面报道。
工作方针
青岛市美术家协会新的领导班子成立以后,不仅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支持,而且得到了广大会员的支持,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大大提高,市美协提出了协会要“讲正气、讲团结、讲学术、讲事业”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着眼于发展,着眼于未来,着眼于大局,从讲正气入手,加强团结,不断创新,大力营造浓厚的艺术和学术氛围,美术界的风气出现了重大改观,大家以旺盛的创作激情,顽强的探索精神,辛勤耕耘,努力创作,共同把美协和青岛美术工作搞上去,协会反复宣传、强调艺术家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要求大家站在这样的高度来检查、认识我们的工作,规范我们的行为,创造我们的业绩。
理事成员
主席团:
主席:赵建成
副主席:王伟 王绍波 杨越 邱振亮 陈锡岩 姚铭 徐修伍 陶世虎 曾先国 谭乃麟 戴淑娟
秘书长:谭乃麟(兼)
理事会:
于炳强 于国琴 王 伟 王绍波 王迪 王文 王卫平 王卫宁 王淑兰 史新民 匡黎明 乔法理 刘吉成 吕广欣 陈明 陈锡岩 初 剑 邱振亮 李春 李沛庆 李国柱 李建国 李增梅 苏海青 苏兆洪 宋建设 宋东宾 张伟 张明川 杨 越 邵泽寰 单继宏 孟国华 郑黎生 姚 铭 姜 迅 赵建成 项维仁 陶世虎 高东方 徐修伍 徐本达 徐永新 徐青峰 袁玉堂 袁谦本 梁连生 韩 勇 曾先国 窦世强 谭乃麟 戴淑娟 方秀亮
第一届主席团成员(1988年——1994年)
主席:宋新涛
副主席:刘文泉 宋守宏 张白波 周永家 姜宝星
秘书长:刘文泉(兼)
第二届主席团成员(1994年——1999年)主席:刘文泉
副主席:宋守宏 周永家 张白波 陈国贵 赵建成 徐修伍 兰立克 刘栋伦 陈锡岩 窦世魁
秘书长:徐修伍(兼)
第三届主席团成员(1999年——2004年)
主席:赵建成副主席:王 伟 刘世骏 刘振起 陈锡岩杨 越 邱振亮 张白波姚 铭 徐修伍 徐立忠 曾先国 陶世虎 \u7aa6世魁 戴淑娟
秘书长:刘振起(兼) 谭乃麟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青岛市美术家协会(简称:青岛美协) (英文译名缩写:AssociationofQingdaoArtists)
第二条性质:青岛市美术家协会是
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的由青岛市专业美术工作者和有一定专业水平、成绩显著的业余工作者所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
第三条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广大会员,以推出优秀作品,造就优秀美术家为目的,为繁荣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1、组织会员深入生活,进行优秀作品,尤其是精品的创作活动;
2、组织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班(会),进行业务和艺术理论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3、加强与兄弟城市、地区和国外文学艺术界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将我市艺术家推向全省、全国,走向世界;
4、组织会员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的评奖、研讨、交流活动;
5、发展会员和推荐省级、国家级会员;
6、组织和办理其它一些与本会相关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艺术门类中具有较高的创作能力或成就显著者。
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由本会会员介绍,向协会秘书长提交入会申请书;
2、发展会员原则上每年一次,由秘书长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入会的名单和有关材料提交主席团讨论通过;
3、由秘书长将主席团通过的新会员名单以正式文本报市文联备案,办理入会手续,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活动权利;
3、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五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理事会;
3、审议主席团工作报告和会费管理使用情况;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
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同意。
第十三条协会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代表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协会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组成。其职权是审议本会工作报告、章程修改草案、选举产生主席团。
第十五条主席团是协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文联提名,主席团任命。
第十六条主席团的职权是:
1、筹备召开协会代表大会;
2、向协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章程的修改意见;
3、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4、贯彻执行市文联的工作方针;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协会秘书长是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专职管理干部,在主席团休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主席团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主席团成员表决通过方为生效。
第十九条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会主席团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法人代表是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二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和理事会议;
2、负责协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主席团决议的落实情况;
3、经主席团授权,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开展日常工作;
2、提名副秘书长人选,由市文联审核,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3、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4、定期向协会主席团和市文联汇报工作。
第五章会费
第二十四条会费使用与管理:
1、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2、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规定的业务范围、事业的发展和办事机构的业务支出;
3、会费由市文联统一管理,开支须经秘书长和市文联协会工作部部长签字方可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青岛市美术家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于2004年12月27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