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局是青岛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下设办公室、规划编制处等8个职能处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理论和政策研究。(二)组织编制、修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修改、报批、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
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配合编制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三)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主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环境、园林绿化、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设施、小品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法定许可事项的办理,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工程及其直接相关附属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对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进行规划保护工作。(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验线等批后管理;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办规划区范围内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市场管理和规划成果质量监督。(六)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七)负责全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委员会和海岸带规划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目标考核、应急管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计划;负责城乡规划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调研、起草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公示牌的监制和批后(验线、验收)的监督检查及规划管理验收工作;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担局信访工作。
(四)综合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审批事项所需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督察等业务工作;负责审批决定送达和许可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政务公开机制,统计相关信息;负责局档案管理。
(五)规划选址处(挂海岸带规划办公室牌子)
统筹组织、协调规划区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贯彻执行海岸带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修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承办市海岸带规划委员会和海岸带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市南区、市北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市南区、市北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规划编制处
组织编制、修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或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四方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四方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阳、胶州在胶州湾高速路南侧沿岸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协调指导胶南滨海公路沿线建设,负责滨海公路南段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村镇规划处(挂建筑管理处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辖区内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村镇规划有关统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李沧区、崂山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李沧区、崂山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滨海公路北段两侧相关建设项目规划的管理工作。
(八)市政交通规划处
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项市政、
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研究和审查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市政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法定许可事项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跨区市的重大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审查;指导相关区市的市政、交通等设施规划管理工作,并监督监察。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工勤人员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副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派出机构
市规划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
青岛保税港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
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区政府(管委)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城市相关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审批或组织报批;按市规划局规定的受理权限负责管辖区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建筑审批,出让国有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发及相关批后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李沧分局均设置综合管理科、规划管理科;崂山分局、城阳分局、黄岛分局均设置综合管理科、规划管理科和建筑管理科;保税港区分局不设内部机构;高新区分局设置综合管理科、规划建筑管理科。
(三)机构编制:
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李沧分局分别核定行政编制9名、11名、9名和11名。市南、四方分局各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市北、李沧分局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以上各分局均配科长2名。
崂山分局、城阳分局、黄岛分局分别核定行政编制15名,另外城阳分局、黄岛分局核定工勤编制2名;以上各分局均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3名。
保税港区分局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配局长1名。
高新区分局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配
科长2名。干部管理按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编字〔2008〕3号)执行。
地址
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 (汇融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