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教育局
青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青州市教育局是以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等为职能的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布局,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按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六)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所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经费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直属中小学和镇、街道、区中心学校班子的配备、考核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选聘、考核评价、任职资格认定、职级评审认定、培训、交流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师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考录用和教育系统人员调配及编制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老教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劳资福利的审报核查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小学招生建议计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全市出国留学和接受留学生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外籍教师引进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承担国家、省和潍坊市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拟订市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督查、车辆、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拟定、审核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发展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学习、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负责政协提案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及回复;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督政、督学工作;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和镇、街道、区中心学校班子的配备、考核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选聘、考核评价、任职资格认定、职级评审认定、培训、交流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师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考计划和教育系统人员调配及编制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优秀人才选拔、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及聘任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引进、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市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招生建议计划;承担有关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制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管理所属学校和单位的事业费、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教育援助资金;协调落实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负责校产管理、招商引资、节能减排等工作。
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负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及机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育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落实上级关于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措施;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五)学前教育科
归口管理全市托幼工作;参与新建托幼园(所)的规划、验收工作;参与幼儿园园长及幼儿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托幼园(所)布局调整、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社区教育管理工作;指导职业与成人教育条件装备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七)安全稳定科
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和市直单位、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反邪教工作;负责受理各类信访、来访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另外,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团组织、妇女儿童等工作不单设科室,由兼职人员所在科室承担。
机构编制
(一)内部机构
市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审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人员编制
教育局机关编制22个,其中行政编制20个,工勤编制2个。实有人员14人(不含离岗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6人、工勤人员2人。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督学1名,股级(正职)干部7名。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范公亭西路801号
邮编
262500
参考资料
青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青州市教育局.2011-05-12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5 10:45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