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环境保护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位于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
机构职能
青浦区环保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为:
1.监督本辖区内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并监督执行。
2.编制本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归口管理辖区内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制定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划;参与审核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3.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4.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对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负责本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6.负责辖区内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协调工作。
7.统一管理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监督辖区内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的实施,指导辖区内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指导辖区内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8.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和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责:
1、负责局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局各部门的日常工作,拟定政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接待、财务、固有资产、安全保卫、保密管理等工作。
3、负责督办议案、提案、信访处理,并及时汇总上报。
4、负责环保年鉴编写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污染防治科(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
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辐射安全、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辖区内污染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环境管理。
4、配合市局做好危废许可证的审核和进口废物的预审管理。
5、负责下达年度环境监察监测任务。
6、负责辖区内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本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扬尘控制区、环境优美镇、生态示范等创建工作。
8、负责本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9、参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10、组织开展
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11、组织编写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拟定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
12、负责管理辖区内环境保护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13、负责大气、固体废物、化学品、环境噪声、辐射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宣教科
职责:
1、负责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牵头起草环保规范性文件。
3、负责对区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工作。
4、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和本区环保队伍业务素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5、负责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和执法后督查的组织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人事科
职责:
1、负责局党务、群团工作。
2、配合党政抓好全局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及人员工资工作。
4、负责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5、负责全局部门、单位以及个人的考核工作。
6、负责出国(境)政审管理工作。
7、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8、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评审批科
职责:
1、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负责对本区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重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及其环保控制政策、对策的研究。
3、负责组织规划环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试生产(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审批。
4、负责本区夜间施工的审批。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