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设立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挂青海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历史沿革
2024年1月14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加挂青海省外国专家局牌子仪式。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制定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除外)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留学人员来青(回青)工作或定居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承担政府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和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等职责。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副厅长:贾乃鸿
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永军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
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被评为“2019年度青海省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6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支部被青海省委公示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2021年12月,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被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2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和表彰奖励处入选青海省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拟通报表扬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