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是2004年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主要内容是促进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意见。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积极促进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拓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空间,构建新型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宏观调控、应急购销中的主渠道作用和重要载体作用,保障全省粮食流通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农牧厅、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关于促进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经过改革,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和结构逐步得到调整,“三老”问题基本解决,综合经营能力和适应市场能力有所增强。但由于企业资产结构单一,规模小而分散,经营机制不活,缺乏再发展资金,依然没能走向扭亏增盈、发展壮大的良性循环路子。如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停滞不前、不加快发展,企业近年来改革的成果也将付之东流。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使之成为承担政府宏观调控、应急购销的重要载体和主渠道,既是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的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奋斗目标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协调,分类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立足粮食求生存,跳出粮食求发展”的原则,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和当地特色产业整合各种资源,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外引内联,在延长粮食产业链条建设上下功夫,在拓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空间上见成效,在企业创新发展、拓展经营、实现减亏、扭亏增盈上使实招,在保障粮食安全体系建设上求突破,努力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走上健康良性的发展路子,更好地发挥粮食宏观调控、应急购销、保障安全的主渠道作用。
(二)具体内容。按照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新型粮食市场物流体系工程、粮油质量安全工程、项目合作发展工程、粮食信息储备与应急工程为切入点,搭建企业发展平台,通过对企业加大政策、资金的引导和扶持,推动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健康良性的发展。
1、建设新型粮食市场物流体系工程
建设新型粮食市场物流体系工程就是要构建高效运转的粮食物流链条,解决粮食流通的“通道”和“节点”问题,确保粮食物流高效、顺畅,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在粮食市场物流体系建设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全省粮油市场物流建设规划,形成以专业粮食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为基础,粮食集贸市场为补充,完善的交易、结算、信息、检测、储藏、服务为支撑的全省粮食市场物流体系。具体实施中,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有的仓库、场地等资源,将其改造成区域性粮食市场或综合农贸市场粮食专营区,提供粮食交易场所,推动粮食高效流通,成为联结粮食流通资源的结点,带动粮食产业的聚集。同时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辐射能力、交易量大的粮食市场,在逐步完善运输、配送、储存、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适时规划建设我省现代粮食市场物流园区,培养既有产业优势又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2、建设粮油质量安全工程
建设粮油质量安全工程就是以推进“放心粮油”、“百姓厨房”为先导,以连锁经营的方式,把“放心粮油”产品送到军营、学校、社区和农村,在维护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使其成为粮油应急保障的基层网点。
“百姓厨房”作为“放心粮油”向百姓生活延伸的重要渠道,主要以人口密集、经济相对发达的西宁市及周边地区为主,鼓励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引进省外先进的经营理念、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名优品牌,经营百姓日常餐饮,提供卫生健康方便的餐饮产品,让放心食品上百姓餐桌,进千家万户。
3、建设项目合作发展工程
建设项目合作发展工程就是要整合省内外相关资源,推进粮食产业升级,逐步向关联产业、特色产业横向延伸,形成以传统粮油产业为基础,特色、关联产业为支撑的粮食产业集群,取得规模效益,成为企业发展的放大器。一要充分利用油菜、青稞等优势农产品资源,集聚各种经营要素,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粮食产业,将我省特色粮食资源优势转化成市场竞争优势。青稞主产区的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开展青稞经贸合作,扩大青稞向西藏、四川等市场的营销;油料生产大县的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利用油菜籽品质好、出油率高的优势,与省内外油脂加工企业联合,发展一批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和品牌,做好青海的青稞和油菜籽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二要强化粮食产业链连接意识,以技术、资本、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鼓励和支持已有加工设施企业通过外引内联修复和完善全省面粉加工营销链条这一重要环节。
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要按照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
统筹兼顾,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当地特色经济协调发展。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参与当地高原特色旅游业的建设,大力发展旅游后续服务产业,多渠道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4、建设粮食信息储备与应急体系工程
建设粮食信息储备与应急体系工程就是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成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稳压器。一方面保障应急和波动时期的粮食安全,另一方面提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运行质量,夯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基础。在具体实施中一要加快完善全省粮食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加强对全省信息监测点粮油主要品种的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粮食市场行情变化,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粮食市场变化趋势,为粮食购销企业搞好经营提供可靠、快捷、真实的信息,为各级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二要创新储备粮管理模式,建立储备粮轮入轮出新机制。加快推进储备粮管理与科学保粮、与“品质化、精细化”管理结合的步伐。通过研究和开展期货交易、市场化竞拍、异地代储等多种方式,使储备粮轮换走向手段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约束与激励并举、成本费用逐步降低的新机制。三要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一是在完善出台《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组织粮食应急定点加工、销售、运输企业加强对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二是要加快建设粮食应急指挥调动平台,保证粮食应急供应反应迅速、指挥畅通、应对及时、实施顺利。
三、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扶持力度
加快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本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大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政策、资金扶持,把“四项工程”建设提到重要日程,并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工作之中。通过专项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切实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推动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一)加大引导资金投入。
一要支持粮食市场物流体系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全省粮食市场物流建设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建设的要求,做好专业粮油批发市场和综合性农贸市场的粮油专营区基础设施改造工作。通过多元化融资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和提升市场信息、检测功能。对纳入规划中的市场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要给予必要的引导资金支持。二要优先扶持粮食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对发展粮食质量安全工程项目,省粮食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起步阶段,省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启动资金,专项用于“放心粮油”、“百姓厨房”门店、设备等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三要着力支持项目合作工程建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利用各种渠道积极进行外引内联,加强省内、省外的联合与合作,充分利用全省招商引资的各种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延长粮食购、销、储、加等产业链,争取在青稞、油菜籽等特色产业开发经营上,加强区域内外企业的联合,形成龙头,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带动农牧民增收。各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开展合作项目拓渠开道,搭建平台,吸引和促进合作项目的发展。省财政厅、省经委等部门在资金的分配使用上要优先扶持粮食特色产业,修复产业链条。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大有效的信贷支持。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农业发展银行的主体客户,农业发展银行对“四项工程”建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其他金融机构也要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切实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其发挥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主渠道作用,发展成为支持“三农”的重要力量。
(三)妥善解决遗留的“老账”问题。
对政府确认但仍未剥离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应区分情况积极进行处理,占用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财务挂账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配合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尽快解决。对政策性挂账占用企业资金未实施剥离的部分,各地要分清责任,由省财政统筹考虑分别负担的原则予以解决。
(四)继续完善管理体制,创新企业机制。
要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人、财、物直接管理,完善出资人职责,形成责、权统一,运转高效、有效制衡、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产权界定,加快产权多元化改革,使企业产权制度与内部管理机制相结合,适应市场发展变化要求。优势明显的企业要先行一步,把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结合起来,探索逐步实行股权、期权奖励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夯实企业基础,创建企业管理新格局。
(五)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粮油品牌的创建。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通过外引内联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要联合国内和省内知名企业引进资金、管理、技术和名优产品,培育省内粮油品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积极做好粮油品牌的评审、宣传和推荐工作,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省农牧厅、省粮食局要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方面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给予引导和扶持,使其在农业产业化方面更进一步,形成龙头企业。
(六)合理减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部分税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文件精神,承担省、州(地、市)、县级储备粮油的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经营省、州(地、市)、县级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企业开展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开办的粮食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等业务和项目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03〕35号)执行。
(七)加快人才培养。
各级管理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支持企业建立创新型人才培训制度。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重点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急需实用型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建立与省外优势企业的人才交流培训机制;同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加强对企业员工实用技术、岗位技能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大力促进员工上岗资格管理制度,择绩择能用人,按照企业现阶段的产业需要加大调整力度,形成行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加大对人才培养方面的必要投入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