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海省政府原职能部门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原全省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恢复筹建于1979年3月5日,1979年4月5日正式挂牌。有9个直属工商局,48个县级工商局,213个工商所。
基本情况
有9个直属工商局,48个县级工商局,213个工商所。
省工商系统共有人员编制2740名,其中:行政编制2104名,事业编制636名;实有在职人员3020名,离退休人员329名。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行政处室12个,局属事业单位4个,代管机构4个,协会3个;人员编制共154人,其中事业编制66人,行政编制88人。近年来,在国家工商局和青海省委、青海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青海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促进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经济环境做出可积极的努力。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拟订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订、批准办法执照,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七)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著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八)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九)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 王定邦
巡视员 韩有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达建宁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方向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玉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祁赤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公保扎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三)公平交易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七)企业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查处企业虚假出资等违法注册登记行为,实施企业年检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承担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拟订全省商标培育规划,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处。
调查研究个体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
(十一)财务装备处。
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装备工作,承担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管理和采购招标工作。
(十二)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
负责全省范围内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咨询、申诉;承担系统行政执法案源的管理和分解工作;对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动态监控,发布消费警示。
(十三)人事处。
承担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地理位置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北大街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办公大楼
参考资料
首页.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01-01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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