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慈善总会于1996年5月经
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在
青海省民政厅注册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公募权和捐赠税前抵扣资格的
公益性社会团体。其财产和收益不为任何个人谋取私利,慈善行为和善款善物受国家法律保护。
青海省省慈善总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青海省民政厅,接受青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登记和监督。由全省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省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其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热心扶助社会上不幸之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为青海
社会福利事业做贡献。
总会自成立后,依照总会章程,克难求进,积极开展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
中华慈善总会关怀下,在省民政厅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积极兴办慈善公益事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仅从2006年至2015年底我会共计筹募款物达24498.46万元,从中华慈善总会美国国际“微笑列车”基金、“癌症患者大病医疗救助”项目、中国移动爱“心”行动先心病救助项目、上海国际汇聚教育集团、深圳华联发展集团、浙江万向集团“四个一万工程”、香港宣明会、香港福幼基金会等以及其他省内外国营、民营企业中争取到“安老助孤”、“扶贫济困”、“助学助教”、“雨水积流”、“助医助残”、“灾害救助”等七大类18个项目。
近几年开拓了“边远山区太阳能户用照明”、“牧民定居点建设”、“助医助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卫生室建设”、“技能培训”以及“大美青海-大爱在行动之蝴蝶梦”、“清虫护幼”等一系列惠民项目和慈善品牌,主要救助因灾害造成的绝畜户、特困户、帮助修建水窖、乡村卫生室建设、救济缺粮户、救助包虫病、白血病等患者,资助特困生、对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就业前技能培训、唇腭裂矫治手术、残疾儿童康复等贫困人群,受益人达10万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