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省级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拟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提出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建议,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勤工俭学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商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及外国教育专家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归口管理国外、海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教育专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直管高校
青海省高校(公办本科)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19年,青海省教育厅在全省各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考评中荣获“省级部门优秀单位”称号。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7月1日上午,省直机关工委在青海会议中心召开省直机关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暨“省直模范机关”命名表彰大会,省教育厅荣获首批“省直模范机关”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被评为“2019年度青海省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2月,青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2日,青海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入选拟通报表扬青海省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022年3月,青海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确定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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