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是负责专利管理、专利执法、知识产权协调工作的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所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我省各州、地、县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机构。
发展历程
1985年2月,经青海省政府批准,成立了“青海省专利管理局”,负责青海省专利工作的管理和服务。2002年9月,为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以及机构改革重新确定工作职能的需要,更名为“青海省知识产权局”,为省科技厅所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
2024年1月12日,青海省知识产权局正式挂牌。
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专利制度,拟订地方性专利法规、规章草案。2、编制青海省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与管理;研究制定青海省专利保护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指导、协调各州、地、市和省直部门、行业的专利管理工作。3、负责专利宣传、培训工作,建立专利工作体系;负责专利统计分析;负责全省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工作。4、负责专利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和管理省内专利法律服务和中介组织,对有关团体进行业务指导。5、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冒充专利;组织专利战略研究6、筹集和管理专利实施资金和专利申请补助资金,促进专利申请和实施,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管理专利许可合同认定登记。7、承办省委、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工作。青海省知识产权局现有职工22人,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冷湖路8-2号;下设办公室、专利管理部、规划发展部、法律事务部和发明协会。
现任领导
局长:刘波(兼)
下辖部门
办公室
负责文件起草、文秘、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会议组织工作;负责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保卫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办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利管理部
组织建立和健全全省专利工作体系;指导协调本省专利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专利及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指导和监督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对全省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团体实行业务指导;负责专利统计工作,负责青海省发明协会的有关工作。
规划发展部
拟定专利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合同的备案与认定登记;专利实施资金的申请及管理;专利实施的统计;专利广告的出证和监督。青海省知识产权网站的建立、网站主页的编写、管理、维护、信息采集、主页更新;发展网络客户及服务工作;专利文献检索管理及服务。
法律事务部
起草地方专利法规、规章;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处理、调解专利纠纷,培训专利执法人员;为单位和个人的专利保护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专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省知识产权管理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发明协会
发明协会的工作任务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鼓励、保护发明创造活动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条例,引导、支持会员和广大群众开展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活动;
2、保护工业产权,维护发明者的正当权益,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
3、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为发明创造、科技成果的开发、实施疏通渠道,让更多的发明创造成果来促进我省的经济建设;
4、推荐发明创造人才,宣传、表彰在发明创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发明者,并鼓励和支持他们做出更多更好的发明创造成果;
5、建立同全国和国际间有关协会和组织的联系。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23日,被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7 16:47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