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2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办发〔2018〕62号)规定,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科技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省级科技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四)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省级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协调组织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协助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等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制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科技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改进本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统筹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外部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消防安全、文书及计算机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挂重大专项办公室牌子)
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全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省级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组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协助管理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建设管理全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相关工作;负责经济形势分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挂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牌子)
承担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以及放管服职能转变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科技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拟订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自然科学基金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及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大型仪器购置、共享服务和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开展普法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高新技术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省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承担国家高新领域重点研发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及相关工作;承担高新领域省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管理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双创活动;承担招商引资组织协调工作。
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牧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开展县域创新示点县建设工作,指导国家创新型试点县建设,指导农牧区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协调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精心组织实施科技信息支撑、科技人才支撑、产业技术支撑、科技扶贫示范等四大行动;组织实施农、林、牧、水等各类涉农领域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推广;建立农牧区信息化科技服务体系;承担国家下达的“三区”人才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以及各类涉及农牧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及人口资源、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的相关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区域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国家下达的各类涉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承担全省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厅政基处拟定科研成果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开展成果登记、汇总、鉴定、分析工作。承担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厅政基处拟定技术市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指导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分析;负责“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两类技术合同的交易补助核定发放。承担全省科技奖励工作,指导科技奖励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省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市(州)级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协调建立并推动厅州会商工作机制。负责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规划制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西部大开发、藏区发展工作。推动落实部省会商机制。积极与科技部协调将省委省政府重大科技决策纳入到部省会商议题并推动落实。推动落实科技援青机制,落实科技援青规划,建立技术、人才、成果转移机制,实现合作共赢。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厅直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直属单位
承担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负责全省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技术出口的及科技保密等服务工作;承担全省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 。
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承担全省科技发展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普查工作;承担省政府科技顾问、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的服务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陈永祥
党组成员、副厅长:朱生海
党组成员、副厅长、援青办主任: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