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粮食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4〕3号),设立青海省粮食局,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行业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和收储、动用省储备粮的建议;组织协调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参与风险基金的管理;协调省内各地区的粮食余缺调剂,组织粮食进出口业务。
(二)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和监督市(州)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协调中央储备粮的代储工作。
(三)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社会粮食总量平衡的统计。
(四)拟订粮食流通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省级储备粮、军供粮等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和拨付;负责军供粮的相关工作。
(五)承担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省级粮食储备库的规划建设;指导和协调市(州)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指导市(州)级储备粮、周转粮和农村粮食储备的安全储存与粮油检测工作;负责管理省级粮食储备库。
(六)负责军队、灾区、库区移民的粮食供应、以粮代赈、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指导并推动全行业新技术的推广。
(七)承担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 财务处
参与拟订有关粮食流通领域财政、金融等政策和粮食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军粮供应企业)、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单位资质审核。
(三) 储备管理处
提出储备粮的规模、结构、布局建议,提出省级储备粮购、销、调、存计划并监督检查;承担省级储备粮安全管理,指导市(州)级储备粮、企业周转粮和农村储粮的安全储存;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审定;协调中央储备粮的代储工作;协调军队、灾区、库区移民、贫困缺粮地区和以粮代赈、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调运。
(四) 行业指导处
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粮食政策法规研究;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粮食市场、物流、工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粮食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构建省际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进出口计划;研究分析省内外的粮油形势和动态及年度间粮食余缺调剂情况,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拟订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承担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和粮油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组织并指导粮食行业社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粮食应急相关工作。
(六) 监督检查处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流通市场粮食质量安全;组织各级粮食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及执法考核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
现任领导
副局长:白雪松
副局长:汪进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