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加强核电职责,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生物质能职责,拟订生物质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清洁取暖职责,拟订清洁取暖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参与实施。
(四)加强分布式发电职责,审定各地区分布式发电发展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
(六)加强电力普遍服务方面的工作。
(七)强化能源行业规划安全。
(八)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参与油气输储设施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质量监督。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处室职责: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协调、督查、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规划法制处
处室职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能源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承担能源法制建设,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能源投资统计、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发布能源信息工作。
(三)电力处
处室职责:拟订火电、生物质能发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火电、生物质能发电和电网有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负责电力普遍服务方面的工作;统筹能源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全省能源行业规划安全,参与制定地方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地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四)新能源处
处室职责:拟订新能源、水能、核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按规定办理新能源、水能、核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有关事宜;审定地区新能源发展规划、分布式发电建设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行业规划安全,参与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
(五)煤炭油气处
处室职责:拟订石油、天然气、油气输储设施煤炭和煤层气、地热能等非常规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石油、天然气、油气输储设施、煤炭和煤层气、地热能等项目投资有关事宜;拟订清洁取暖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参与实施;承担煤炭、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非常规能源开发利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承担行业规划安全,参与油气输储设施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质量监督。
(六)能源运行处
处室职责:监测分析全省能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参与煤电油气要素平衡;拟定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全省发电、供应、用电指导性计划和电力电量平衡措施;承担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参与石油、天然气的行业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副局长:袁卫民
副局长:周 武
副局长:康 健
副局长:金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