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21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靖安县双溪镇石马中路18号。全院有正式在编干警55人,本科以上学历48人,占总人数的87.3%,其中硕士3人。
法院简介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21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靖安县双溪镇石马中路18号。全院有正式在编干警55人,其中法官38人,法警5人,书记员3人,行政综合人员9人。中国共产党员45人,本科以上学历48人,占总人数的87.3%,其中硕士3人。自2006年始,先后招录19人充实法院队伍,法院队伍呈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机构设置
靖安县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官庄、雷公尖、璪都3个人民法庭,政工科、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技术室、司法警察大队等共计17个部门。
法院建设
百姓心中一盏灯
——靖安县法院创新机制推进公正司法纪实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显现,大量矛盾纠纷诉诸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靖安县人民法院在提高法律权威、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中的许多创新举措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
“我们兄弟多年的积怨得到化解,多亏法院的法官”;“拖欠了这么久的工资终于拿到手,感谢法官为我们主持公道”……近期,记者穿行于靖安县的大街小巷,听到的是群众对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赞誉。
近年来,靖安县人民法院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连续5年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位居全省前十名,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公众满意模范政法单位”。
创新机制,让“铁案”无懈可击——“即使只办错一件案子,但对当事人而言就是100%的不公”
“对法官而言,也许100件案件中,因为疏忽只办错了一件,差错率是1%;而对于那件案件的当事人,法律不公平体现的却是100%。”靖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胡勇意味深长地说。正是这种强烈的责任感,让靖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时刻警醒自己:要办“铁案”。
为了提高案件质量,靖安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拓宽案件质量管理渠道,完善了疑难案件集体“会诊”、裁判文书三级审签把关等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专门成立案件评查组,将所有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做到不漏一案。评查组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定期集中汇总分析后,进行通报。积极推行审判方式改革,所有案件实行“立、审、执、监”四分离,有效杜绝人情案的发生。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靖安县人民法院把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向社会公开,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聘请了1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司法监督员。近年来,案件依法公开开庭率达100%。靖安县人民法院还是全省最早建立执法档案制度的试点单位之一。该院各个执法部门及从事审判、执行业务的法官,逐人、逐部门建立执法档案,部门及法官的基本情况、办案数量和质量等全部记录在案。一旦发现有人办了错案,将永久记录在执法档案中,直接影响其评优评先、晋级升迁。
据了解,2011年至今,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8.6%,上诉、抗诉案件共10件,全部维持原判,改判发回率为零;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合格率100%。
便民真情,传递司法的温暖——“哪怕群众有1%的要求,也要投入100%的努力”
去年农历腊月的一天,一个涉及21个债务纠纷的大案子摆在了雷公尖法庭庭长陈小弟面前。
涉案的蔡某是一个项目承包商,由于亏损无法付清欠款,同时,他还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几百名没拿到工钱的民工等着拿回他们的血汗钱。时间不等人。陈小弟立刻赶到上饶,找到蔡某挂靠的公司,由他们先期划拨50万元分发给大家。大年初四,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陈小弟在看守所里连续开庭4天,把蔡某所涉及的债务案件进行打包审理,最终作出了公正的裁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
靖安县地处山区,很多村组交通不便。为了解决山里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靖安县人民法院在乡镇政府驻地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在偏远村庄设立便民诉讼点,同时设置流动法庭。法官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办案,就地解决纠纷。该院年均巡回审判超过100次。
靖安县人民法院还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老、弱、病、残等群体,只要拨通立案庭电话,法官将上门为其办理全部立案手续。外地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立案手续。
为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靖安县人民法院对困难群众一律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对追诉赡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对部分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执行部门还先用办案经费进行垫付。3年来,该院累计减、免、缓诉讼费10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90余万元。
调解优先,化干戈为玉帛——“冤家宜解不宜结,案结事了才是最成功的审判”
仁首镇团结村一对夫妻因丈夫赌博闹得不可开交,妻子找到法院要求离婚。办案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这对夫妻还存有感情,如果起诉,让双方对簿公堂,可能会使夫妻感情真正走向破裂。因此,采取诉前调解的方法,邀请他们的父母及镇、村干部一起做工作。最终夫妻俩都意识到自己的不足,重归于好。
这是靖安县人民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为了避免因打官司造成撕破脸、结冤家的情况,靖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把调解作为首选程序,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该院审理民商事案件205件,调解146件,调解率达71.2%。
法官在办案时,注重把调解纳入到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立案后至开庭前,法官不是坐等开庭,而是到案发地进行协商调解。开庭审理时,法官耐心说服,不失时机地做好政策法律教育,尽力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仍采取教育协调方式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办案思路,减少对立与冲突,尽量用和解的方式结案。
为了提高调解的效果,靖安县人民法院还从基层聘请义务调解员。这些调解员,一般都是土生土长的村组干部或者当地威望较高的村民,他们熟悉当事人的情况,既能解开当事人之间的“事结”,更能解开他们的“心结”。
所获荣誉
2013年7月被江西省综治委表彰为“2012年度‘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2009-2012年‘全省公众满意模范政法单位’”;2014年5月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多个部门及干警先后多次荣获省市以上荣誉和表彰;2014年,陈小弟同志先后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全国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 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先进政法单位”表彰。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4 17:34
目录
概述
法院简介
机构设置
法院建设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