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人民检察院
静乐县城静汾西路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静乐县城静汾西路,全院现有正式干警42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3人,工勤编制4人,党员38人。内设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法警大队、驻杜家村镇检察室、驻神峪沟乡检察室,共13个机构。
历史沿革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前身是静乐县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4年12月14日,1955年2月改称静乐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9月迁至鹅城镇滨河路,新建的侦查技术、办公综合大楼占地面积近3000平方米。
领导班子
1967年7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1988年参加工作,2011年5月调任静乐县人民检察院担任任党组书记、检察长。
主管党务,分管综治、宣传、工会、妇女、法警队工作
分管反贪、控申工作
分管公诉、案管、监所工作
分管反渎、侦监、民行工作
主管政治、机关支部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
主管纪检,分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机构设置
1、侦查监督科: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2、公诉科:承办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并出席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负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研究制定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3、监所检察科: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
4、反贪污贿赂局: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
5、反渎职侵权局: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立案侦查等。
6、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
7、民事行政检察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8、职务犯罪预防科: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研究制定全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等。
9、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文印、收发、档案、保密、对内协调、对外联系和机关日常管理等工作。
10、法警大队:负责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负责办案工作区的管理。
11、案件管理科: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案件法律文书的监管;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贡献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自重建以来,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检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检察队伍不断壮大,为咸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本院介绍.静乐县人民检察院.2015
领导介绍.领导介绍.2015
机构设置--静乐县人民检察院.静乐县人民检察院.2015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3 16:58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领导班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