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管理委员会没有什么规定说你必须静默一段时间。这是个惯例,而不是规定。”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的发言人约翰·黑恩(JohnHeine)说。他说,许多公司为了避免触犯
证券管理委员会的欺诈规章而选择不接受采访或不发表公开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审核过程中实行
静默期制度,即自受理申请文件至出具第一次反馈意见之间的这段时间以及在发行部形成初审报告意见后至
发审会召开期间设定为“静默期”,负责该审核事项的工作人员不得与申请人及和有关中介机构接触,这项措施称为“静默期”制度。
在政策敏感的4月、5月,我国房地产市场正酝酿新的选择。2004、2005、2006年,连续三年的4月、5月,均出台了与房地产相关的重大
宏观调控政策,
国八条、
新国八条、
国六条、国十五条均在这个时间段内出台。2007年4-5月,出台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此并未给出回答,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朱中一(朱中一博客,朱中一新闻,朱中一说吧)也以问题敏感为由拒绝预测新政可能性。“政府正在通过监督检查促使之前出台的调控政策得到落实,但4月份国家相关的宏观经济数据都出炉后,可以看到房地产投资仍然偏高,而市场结构亦存在诸多问题,这都会引发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来纠正偏差,出台新的调控政策的可能性非常大。”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赵晓4月17日
民生银行第四届中国地产创新峰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
创业板关于静默期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申请文件受理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
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
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但在主板发行中缺乏相关规定。本次《办法》修订时补充了这方面的条款。据悉,证监会还将在修改主板首发管理办法时增加相关规定。
主板关于静默期的规定:主板引入
静默期制度要晚于创业板,2012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修改后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在主板引入了静默期制度。《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
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
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
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新股风向标网田维政认为,从
创业板和主板关于静默期的规定来看,主板将变相推介活动、第三方推介列举出来,对静默期的规定要更加严格,这有利于打击IPO灰色公关行为,净化
IPO企业信息披露环境,避免投资者被误导。但是,新政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可能导致主板新引入的静默期规定流于形式。在此之前,创业板先引入静默期以来,尚没有一家创业板IPO企业,因为违反静默期规定而遭到证监会的公开谴责或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