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人口是指城市常住人口中除直接参加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以外的非农业劳动者及其赡(抚)养的人口。包括企、
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和服务性工作人员,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等等。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在全部经济活动人口中,农业人口的比重会越来越低,而非农业人口的比重则逐渐上升。
日本学者皆川勇(
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1)在其《中国人口问题》第六章“
人口流动化和小城镇政策”中指出1982年中国的城市人口为2.1亿,1987年增加至5亿,而农村人口从8亿减少到5.8亿。皆川勇先生所指的“城市人口”是指不以农业为主要生产对象的人口,即非农业人口,而不管其是否住在农村,即使住在农村只要不从事以农业生产为生活手段、目的的人口都计为“城市人口”。这是迄今为止关于中国1987年非农业人口估计数字的最大值,但也不是空穴来风。如果以皆川勇先生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非农业人口的规模是91019万,即占总人口的70%。
张五常先生认为中国的农业人口将减小到25%,到2015年左右,中国农业人口就可以降低到25%的水平。
④服务性工作人员;⑤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⑥不易分类的其他
劳动者。
1、凡
自理口粮的非农业人口,可凭《非转农申请表》申请非转农。2、原籍
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分配,可凭人才交流中心的《放弃毕业分配证明》到地方户政科加盖意见,然后迁回原迁出地。3、年龄达到退休的,其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的,而原籍村委会同意接收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4、凡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不论是职工还是临工一律不批非转农。5、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非转农,特别是
育龄妇女,一律不办。6、以上申请人先填妥《非转农申请表》,迁入地村委会两个支委签名同意,由户政股长审批后,呈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从2008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只要申请人在居住地有
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就能在居住地落户。同时,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
居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