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商品支出是指城乡居民和农村集体单位用在各种非商品性劳务服务付费和义务缴纳性质方面的货币支出。其构成包括: (1) 居民文化生活服务支出。如房租、水电、交通、邮电、医疗保健、学杂费、保育费、文娱费、理发费、照相、洗染衣服、服装加工以及日用修理等服务支出;(2) 缴纳各种税款,如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个体商业所得税以及农业税、农村副业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集市贸易税等;(3) 农村集体单位和农民个人的各种购买生产资料以外的其他生产性付费,如机耕费、灌溉费、生产资料修理费、配种费、贷款利息等;(4) 其他非商品性货币支出,如购买国库券、缴纳党团工会费、捐款、罚款等。
非商品支出的多少,对消费品购买力的大小有重大影响。在货币收入既定时,非商品支出增加,消费品购买力则相应减少。建国以来,我国城乡居民非商品支出比较缓慢,随着生产的发展,以及居民收入的逐步增加,今后商品支出(非必需品) 和非商品支出都将有较快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