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存在(non-being)亦译“无”、“非有”、“不存在”。哲学范畴。与“有”(存在)相对。源出
希腊语 me on,拉丁语nonens。
巴门尼德认为存在和非存在是绝对对立的,存在不能成为非存在,非存在不能成为存在,否认存在到非存在、非存在到存在的过渡,进而否认运动、变化、生灭。认为存在是一而不是多,只有存在是能命名或认识的,非存在是不能认识不能命名的。原子论者德谟克里特认为万物的本原原子是存在,虚空是非存在,但存在并不比非存在更实在,虚空是原子运动的场所,它带有容器那样的性质,相当于抽掉物体以后的空间。智者高尔吉亚同时否认存在和非存在,认为两者都是没有的。因为如果有非存在存在,它就同时存在而同时又不存在,这就自相矛盾了;存在也不存在,因为它既不是非派生的,也不是派生的,也非同时既是非派生的又是派生的,所以存在并不存在。柏拉图提出一种相对的非存在理论,把非存在看作是“通种”,即最普遍的哲学范畴,指出智者研究的不是真正的存在而是非存在,即现象和假象;认为非存在是异于存在的存在,它也是一种存在;非存在和存在是相通的,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亚里士多德基本上遵循柏拉图的主张,提出相当于非存在的范畴“缺失”,意指某种东西缺乏潜能,把这种潜在存在的相对存在,和原初质料相联系起来。
新柏拉图学派遵循
亚里士多德把质料的原理解释为非存在,以此去解释恶。早期基督教神学家奥利金和奥古斯丁也接受这种主张。爱克哈特认为神是纯存在,是终极实在,同神的存在的完美性相比较,万物仅仅是非存在。柏麦认为上帝作为万物的本原,既没分裂也不受限制,既是万物又是虚无(非存在),对立、否定、非存在在辩证和创造过程中获得一种积极作用。费希特最先提出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过程,自我作为纯粹的精神性活动,自我设定自我本身、自我设定非我、限制双方,主客双方不断互相限制、互相对立,出现层出不穷的矛盾,就构成经验世界的内容,其正题表示存在,反题表示非存在。黑格尔逻辑学的概念推演体系中,把非存在看作是最初的观念存在的否定。认为存在是一种纯粹的抽象,但有潜在的丰富内容,由否定而揭示出所包含的内容,因而非存在表示出存在。柏格森认为,理性的活动既创造存在也创造非存在,这两个极端都是伪观念,非存在实际上是不满足于存在的东西。俄国哲学家别尔嘉也夫接受柏麦等的影响,认为创造来自永恒的非存在的实在,人和神是受造的,一切创造物都出自非存在,除了永恒的神还有永恒的深渊,由此派生出创造物,人的自由是自我创造,是出自非存在的创造,创造是持续的,它同时出现在人和神身上。海德格尔从“烦心”概念出发,认为这是一种对非存在的“烦心”,从而承认非存在的本体论地位。
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存在和非存在可以相互转化。每个事物对于它产生时来说,就是从非存在向存在的转化,每个事物对于它灭亡时来说,也就是从存在向非存在转化;而辩证的转化和非辩证的转化的区别,在于飞跃,在于矛盾性,在于渐进过程的中断,在于存在和非存在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