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
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
劳动保险和
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
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费、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
手套等
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7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硅尘作业、
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
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
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11)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