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损失
由于非常事故所引起的各项损失
非常损失是由于非常事故所引起的各项损 失。如因遭受火灾、水灾、风灾等发生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毁损,造成停工损失、善后清理费用等。根据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工业企业的非常损失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其中流动资产毁损的损失 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毁损的损失,则冲减固定基金(或企业固定基金),其修复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列支。
相关法律
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了。
当非常损失发生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等)贷: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
结转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营业外支出中的“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会计网校.2007-3-6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4 17:58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