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战斗员
军队中不直接从事战斗的人员
非战斗员,是指军队中不直接从事战斗的人员,如信使、医生、兽医、军医、牧师、护士、新闻记者等。国际法学者对非战斗员在战争中的地位意见不一。个别学者如希金斯(1865-1935)认为,他们同战斗员不同,是私人性质。但大多数认为非战斗员虽不直接参加战斗,但与普通人民不同,是间接地属于武装部队的。
《海牙章程》第三条规定,交战国的武装部队包括战斗员与非战斗员,如被捕获,均享受战俘待遇。妇女可否作为军队中的非战斗员,是两次世界大战f发生的一个问题,多数学者倾向于肯定妇女可作为非战斗员。192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第三条规定:对于女俘的待遇应给以其性别所应得到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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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3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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