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驳船(Non motorized barge),属于早期简单
驳船,无
发动机,主要动力一般为人力。
长期以来,福州港区码头缺乏建设,不论大小轮船进出马江或台江均停泊于江中,凡是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均需停在江中过驳作业,所以,驳船成为福州港的“浮动码头”。福州闽江下游有一种居家小木船在内河充当短途货客驳运,甚至参与马尾港轮船进出口货物的盘转运输。清末,福州内河及闽江下游已有“小驳”。而“小驳”按专业分工有8种类型,即俗称“八驳”(盐驳、米驳、柴驳、炭驳、板驳、驳、海鲜驳、杂货驳)。各类小驳均为木质结构,平头、平底、平尾、平舵,载重量约3~10吨。一般置有风帆,而以舵、桨、篙推进,仅适用航行江河段之间,不宜于风浪较大的江段航行。
“五口通商”后至民国年间,厦门海后滩筑堤建码头之前,进出厦门港轮船(除油轮外)均需锚泊过驳作业。厦门港早期采用双桨小船和舢舨船参与盘转货物运输,而后发展为一种“大驳”专用于海上过驳作业。“大驳”其载重量在17~20吨之间。闽海关设立以前,福州港均使用小驳和其他民船盘转轮船货物。清咸丰末年(1861年)闽海关设立以后,为防止漏税及偷窃,责令华商报关行建造一种特殊形式的驳船,即洋驳(洋),专门驳运轮船货物。洋驳系木质结构,船型为平头,喜鹊尾,底部呈半圆形,舱面为立体箱形,载重约25~100吨,单桅,装直式尾舵,靠风力及摇橹推进(后来亦有靠汽船拖带)。船上设有海关钥匙箱,盘转的货物由海关关员上锁封舱,至目的地,由海关关员查核后,才能上装轮船或下卸码头,故又称“加锁洋驳”、“密封洋驳”。洋驳往返于台江与马江、琯头、川石之间。
各报关行最初购置的驳船称为“正规洋驳”。还有一部分非报关行所有,但又受雇于报关行的,则被视为“野规洋驳”。另有一种“盐驳”系福建省盐务机关自行置造的,船型与“洋驳”类似,载重约60吨,专门用来将运至港口的沿海食盐驳收仓储。其目的是防止食盐走私。当时在福州只有二三十艘,专在福州台江万寿桥上下之间行驶。凡沿海大型运盐木帆船到达福州港(台江)后,因不能驶过万寿桥,先由盐驳盘转过桥上舱储存,然后出舱,再由内河木帆船分运各县。当时,福州还有一种“煤驳”,其船型与“洋驳”相同,唯其船头为平板式,以盘转木板和其它散货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