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以仓储公司为货主出具的不可
转让、不具有货权性质的仓库保管单、入库单(不包括标准仓单)为特定担保方式的
授信业务。
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有效解决了客户资金不足,担保不够与
银行信用投放需要的矛盾,
授信客户与
金融机构签订《动产最高额质押合同》后,三方签订《仓储质押监管协议》,金融机构是仓储
货物的质押权人,仓储公司代金融机构对仓储货物进行监管。客户可以得到用于经营周转所需的流动资金。
是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
经济组织。
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申请人应当具备在
贷款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资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大、供销关系稳定等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5、仓储公司与
授信客户应是没有关联关系、相互独立、规模较大、管理正规、
资信良好、拥有合法营业执照专业仓储法人企业。
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申请人申请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时,除应符合
贷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应同时向贷款行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3、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须对照仓单亲自对质押
货物进行清点,根据客户出具的《过户声明书》办理过户手续,并向仓储公司预留《质押物提货通知书》及有权签字样本。
在借贷双方办理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前要及时办妥
授信发放手续。属于担保
授信的,签订担保合同;需依法办理
抵押、
质押登记的要办理抵质押登记,并签订借款合同或有关协议,然后金融机构对企业实施授信,企业按合同约定使用
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