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
财务报表,由上市公司自己编制。其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还需要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方进行审计。审计后事务所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另一种是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简称非标意见)。前者表明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质量合格;而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表示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质量不合格。《规则》指出,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解释性说明代替
保留意见,或者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凡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清楚地说明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及依据,并对该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估计,无法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因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指出并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必要的调整。如上市公司拒绝就此做出调整,或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
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
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停牌期间证监会将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继续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非标”意见通常以4种形式出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