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差别待遇
税收协定中关于处理国家间纳税待遇的无歧视原则
无差别待遇是指税收协定中关于处理国家间纳税待遇的无歧视原则。其内容包括: (1) 国籍无差别。缔约国一方自然人或法人在缔约国另一方的税收待遇,不能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或法人在相同情况下获得的待遇不同或更重。(2) 常设机构无差别。缔约国一方企业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不应承受高于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相同活动企业的税收负担。(3) 子公司无差别。缔约国一方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则受控制的这家企业在其所在国不应承受高于本国居民控制企业的税收负担。(4) 支付扣除无差别。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费和其他款项,允许在确定该企业的应税利润时,与在相同情况下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一样作为费用扣除。
根据无差别待遇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不采用任何其他所同样不适用的优惠和限制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无差别待遇原则由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条款体
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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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9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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