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罪
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林地使用权而占用林地的行为
非法占用林地罪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林地使用权而占用林地的行为。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
(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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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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