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9条第一款规定,犯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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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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