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
法学专业术语
非法所得是一切错弊性的非法收入或结余的统称。从广义来看,包括范围很广,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投机倒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均属于非法所得。《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指出: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使非法所得一词,具有了专门的特定涵义。
定义
非法所得(Illegal money),或称不法利益或不义之财,通常指:
1.当事人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前提下,从事经营活动而获得的利润或者纯收入
2.通过违法行为、不正当方法、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得的利益
别名
抢劫的强盗,其非法所得之财物,常被称为“盗赃”。 偷窃的窃贼,其非法所得之财物,常被称为“贼赃”。 收买他人非法所得之财物,则称为“收赃”。
认定
我国关于“非法所得”的界定主要是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进行:
第一,从取得方式和途径上是否有瑕疵的角度来看,“非法所得”即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劳动、经营、投资等行为而获得的收入。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违反法律规定而取得的收入外,“非法所得”还包括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获取的利益;
第二,从法律事实引致的后果,即从占有是否被法律所承认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定义为所有权不为占有人依法取得的收入;
第三,从收入的性质及是否具有公开性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分为两类: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不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其中,只有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才能被纳入征税范围。
错误观念
在现代媒体的宣传下,“不法所得”常被误导为只要拿来用于从事公益行为,就是劫富济贫、行侠仗义的英雄。 代表人物:罗宾汉廖添丁等。但事实上在现今的司法,在知情为不法之财物的情况下,收受不法所得是有罪的。就算是不知情为不法所得,仍需吐还其财物。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4 00:48
目录
概述
定义
别名
认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