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
军事秘密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或以非法手段,非法获取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况、文件、资料和实物等行为。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窃取”,指以秘密方式获取。“刺探”,指暗中打听、观察、探知等。“收买”,指以财物或者其他物质性利益交换。“军事秘密”,是关系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采取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获取军事秘密,会对军事秘密的
安全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1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指利用职权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从作战、机要、保密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非法获取大量或者
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手段恶劣的,战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等等。“情节特别严重”,指利用职权非法获取大量或者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从
作战、机要、保密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大量或者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非法获取绝密级军事秘密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手段特别恶劣的,战时非法获得大量或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