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投资者以材料、商品、设备、厂房等
实物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
实收资本入账,在办理完有关产权转移手续后,借记“原材料”、“
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入的资本时,也应按照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在办理完有关产权转移手续后,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对于投资双方确认的资产价值超过其在
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贷记“
资本公积”账户。
【例2】兴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 000元,收到甲投资者投入的银行存款为160 000元,占
注册资本的30%;收到乙公司投入的厂房一幢,原价为500 000元,经评估确认价值为325 000元,占注册资本的60%;受到丙公司投入的一项
商标权,投资各方确认价值为50 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兴业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例 3】升达餐饮服务公司
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投资者甲应
投入资本120万元,乙投入50万元,丙投入30万元。企业实际收到甲投资的货币资金120万元,乙投入一台设备,确认的价值为52万元,丙以一项专利权投入,双方确认的价值为25万元,不足部分,以货币资金补足。款项均收到,存入银行。升达餐饮服务公司接受投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