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性失业
失业类型
非自愿性失业(involuntary unemployment),又称“需求不足的失业”,指工人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工作条件,但仍找不到工作而形成的失 业,是1936年由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其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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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性失业(involuntary unemployment)
经济学中,失业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愿失业;另一类是非自愿失业
非自愿失业又分为季节性失业、工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隐蔽性失业等。
凯恩斯指出,如果工资品的价格较货币工资稍微上涨,劳动者愿意在当时的货币工资下提供劳动供给,而在同一时间的总劳动需求都大于就业量,那么就有非自愿性失业的存在。
基本概念
所谓失业(Unemployment)是指在劳动范围内,
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口没有就业机会的经济现象。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的人得不到适当的就业机会。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不存在失业问题。有劳动能力的人虽然没有职业,但自身也不想就业的人,不称为失业者。对失业的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往往有所不同。在美国,年满16周岁而没有正式工作或正在寻找工作的人都称为失业者。以下几种情况也算作失业:(1)被暂时解雇而等待重返原工作岗位的人;(2)于30天之内等待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的人;(3)由于暂时患病或认为本行业一时没有工作可找而又不寻找工作的无业者。失业者可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金,但其数额少于就业时的工资水平,因而生活相对恶化,促使其重新就业。从这一点上来说,不少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一个合理的失业率及其失业现象的存在,是促进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条件之一。
大学生失业的原因:
首先,“供求矛盾”是导致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下,毕业生作为人力资源提供方通过就业市场择业,用人单位作为需求方在就业市场中选拔毕业生。只有供求相一致,才能实现均衡,否则则会失衡,导致“就业难”。“供求矛盾”的表现主要有:毕业生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学历层次,甚至就读院校等等不适应市场需求;毕业生的择业倾向与技能等不适应市场需要;毕业生的择业期望值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等等,这些矛盾的存在,导致了非自愿的摩擦性和结构性失业
其次,市场缺陷也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成因之一。市场发育不充分、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低;围绕高校、地区、行业存在不少就业市场,但是未形成较统一的大市场,导致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搜寻成本较高;市场规则不统一,部分市场甚至秩序混乱等等。导致就业市场的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和较高成本,影响就业。当前买方市场中的不完全竞争会导致两种现象:一是部分用人单位的人才高消费,二是一些毕业生被迫退出市场,形成周期性失业;市场信息不完全会导致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市场进入和运行成本较高则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周期性失业。用人单位招不到满意的毕业生,毕业生找不到满意的单位,是市场不完善、信息渠道不畅通的直接体现。
此外,就业难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例如,人事户籍制度改革的滞后,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充分流动。虽然这种现象随着人事代理等中介服务措施的出现得到了一定缓解,但是距离由毕业生就业障碍转变为就业动力还有不小差距。
产生原因
非自愿性失业的根本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只要存在着有效需要不足,工人即使愿意接受降低了工资率,仍然不会有雇主雇佣他们。换言之,假定产品没有销路,哪怕工资率再低,并且工人愿意按低工资被雇佣,厂商也不会增雇工人。因此,要消除非自愿性失业,关键在于提高有效需求,非自愿性失业是凯恩斯对传统失业理论的重要补充,也是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直接研究的对象。凯恩斯认为,只有消除了非自愿性失业,才能真正实现充分就业。
基本类型
经济学家所关心的失业是指“非自愿性的失业”。在经济学家看来,非自愿性失业有以下几个基本类型:
摩擦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是由于劳动力缺乏流动性,信息交流不完全以及市场组织不健全所造成的失业。
由于某些部门的间歇性生产特征而造成的失业叫作“季节性失业”。主要表现在农业部门或建筑部门,或一些加工业如制糖业。
工资性失业
古典经济学家的假设,若工资具有完全的伸缩性,则通过工资的调节,便能实现人人都有工作。这就是说,如果劳动的需求小于供给,则工资下降,直至全部工人均被雇佣为止,从而不会出现失业。但由于人的本性不愿使工资收入下降,而工会的存在及最低工资法均限制了工资的下降,从而使工资具有能升不能降的所谓“工资刚性”。这种工资刚性的存在,会使一部分工人无法受雇,从而出现失业。这类失业在经济学上被成为“工资性失业”。
周期性失业
尤其令经济学家关注的是“周期性失业”。它来自经济周期的循环波动。在复苏和繁荣阶段,各厂商争先扩充生产,就业人数普遍增加。在衰退和谷底阶段,由于社会需求不足,前景暗淡,各厂商又纷纷压缩生产,大量裁减雇员,形成令人头疼的失业大军。
隐蔽性失业
经济学家还经常提到“隐蔽性失业”。这是指表面上虽然有工作,但实际上对生产并没有作出贡献的劳动力。当经济中减少就业人员后而产量并没有下降时,就可以认为是存在着隐蔽性失业
解决方案
借鉴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和治理失业问题时的经验,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制定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妥善解决中国当前失业问题,对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劳动力供给方面着手治理城市失业问题。失业是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上的失衡,即供给大于需求。因此减少劳动力的供给或增加劳动力的需求是解决失业的本质。为减少劳动力的供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做到优生优育。从源头上控制中国人口数量的增加,改善人口质量。
(二)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通过市场重新配置劳动力资源和就业结构可以解决一部分结构性失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对此,国家可以在就业政策上做出相应的调整,鼓励不同层次、不同技能构成的劳动力进行合理对流。另外,国家也可以在政策、资金、技术和环保等方面给予乡镇企业大力支持,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扩大农村的就业空间。
(三)失业后无保障是影响再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可以调整失业者的就业心态,有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后,一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技能的失业者会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
(四)积极鼓励对外劳务输出。这样既能缓解国内就业压力,同时还可以赚取外汇,并且对树立国际形象,提高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五)从劳动力需求方面着手治理城市失业问题。在减少劳动力供给的同时,增加劳动力的需求,双管齐下,加快城市失业问题的治理。
(六)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因需求不足造成的周期性失业。西方国家为控制通货膨胀和失业率上升所制定的工资指导线,以及一些大公司用降低工薪福利的办法来替代裁员计划的方法可以避免就业机会过多损失,值得参考和借鉴。
(七)充分发挥中国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创造就业岗位。发展第三产业应成为中国增加就业岗位的主要手段。从完善劳动力市场着手来治理城市失业问题。尽管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正逐步走向正轨,但是由于其发展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因此还有很多不完善及不规范的方面有待改善。
(八)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来对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保证劳动力市场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合理的权益,使劳动力市场健康运行。通过健全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来增强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有效性。对此,国家应当建立起职业信息、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一体化的服务体系。通过规范化的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办公室等开展信息、培训、咨询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安置指导等系列化服务。
(九)投入大量资金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加快推进区域内、区域间乃至中国性统一信息网络建设。包括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职业培训网络和职业介绍网络。为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提供迅速、准确、权威、完善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现代通讯工具和手段传递信息的作用,降低在劳动力市场寻找职业的成本。在完善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上,政府应该投入一定的资金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中国性信息网络。就业服务机构在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培训、法律服务、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服务工作上,跟上市场机制转换的需要,有效地收集并整理分析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指导和引导劳动力的流动,为国家的劳动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8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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