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融资性担保
提供担保业务的机构
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自然人提供担保业务的机构。
业务类型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涉足融资担保业务,但合法途径需要通过与持牌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
在操作上,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采取两类方式:一是作为“介绍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或拥有银行额度的担保公司介绍项目,此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既可以作为“纯中介”,也可以经批准后,与其他担保公司共同提供融资担保以分享担保费用;二是有银行额度的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债务人向有银行额度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双方各自收取担保费用。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独立或合作方式,从事诉讼保函、履约担保等业务。除此以外,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可以从事与担保相关的咨询顾问等业务。
监管路径
贷款担保属于融资性担保业务,不仅需持有融资担保牌照,还需遵循担保余额限制等一系列规定,即杠杆率要求。但现实中,一些机构为逃避监管,以非融资担保之名,行融资担保业务之实,引发行业乱象,监管部门曾多次整顿,较为典型的是2013年12月,中国银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2014年8月底前,对辖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内容包括:
1.清理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
2.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情形,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
3.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2 15:34
目录
概述
业务类型
监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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