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
非金融机构
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
货币
资金转移服务。
简介
包括(一)
网络支付
;(二)
预付卡
的发行与受理;(三)
银行卡
收单;(四)
中国人民银行
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分类
网络支付
,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
货币汇兑
、
互联网支付
、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预付卡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银行卡收单
,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管理方法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规定取得《
支付业务许可证
》,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
中国人民银行
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参考资料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05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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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简介
分类
管理方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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