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按投资范围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另一类是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常被叫做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受前款规定限制。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